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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綜合津貼 彰化縣 期限 2026-12-31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每月補助照顧者 5,000 元,以減輕家庭照顧負擔。此津貼適用於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且失能程度達重度以上或罹患特定病症,並由家人實際照顧的長者。照顧者須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未從事全時工作,並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同一鄉鎮市。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初審及縣府複審通過後,補助款將於次月撥入照顧者郵局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受照顧者領有彰化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受照顧者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受照顧者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照顧者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照顧者無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之情事;照顧者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照顧者與被照顧者設籍於同一鄉鎮市且實際居住及負責照顧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評估單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重度以上(60 分以下,含 60 分),且實際由家人照顧;受照顧者罹患特定病症項目之一(如附表一所列),需家人照顧;受照顧者已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如附表二所列);照顧者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照顧者為出嫁之女兒或其配偶;照顧者為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不可申請:同一受照顧者受數人照顧時,以照顧者一人請領本津貼為限;同一照顧者照顧數人時,亦同(即同一照顧者僅能請領一份津貼);領取本津貼者,其受照顧者不得重複申請居家服務、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及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服務補助;照顧者服務知能不符照顧品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輔導仍未改善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每月補助照顧者 5,000 元,匯入照顧者郵局帳戶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經初審合格再送彰化縣政府複審
・重要時間點:補助費自公所發文檢送申請案之次月開始發給
・注意事項:照顧者以請領一位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為限;同一照顧者照顧數人時,亦同;已請領本津貼之照顧者,不得再擔任領有津貼之居家服務員;本府每年對補助對象至少應派員查核 1 次;如所送資料填報不實、隱匿事實、溢領補助或違反相關法令者,其所領之津貼,由本府以書面命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於三十日內返還;被照顧者或照顧者請領特別照顧津貼原因消失時,照顧者、督導人員或相關人員應主動通報本府,本府應停止補助;如當年度預算用罄,得停止辦理或酌減補助金額

【金額/折扣】

5,000元

【期間】

2026/01/01 ~ 2026/12/31

【應備文件】

申請表、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經本縣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出具之罹患長期慢性病之診斷書(若有特定身心障礙手冊或特定病症可免附)、經本縣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出具之日常生活功能(ADL)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若有特定身心障礙手冊或特定病症可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證明、照顧者與被照顧者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照顧者)之匯款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若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可替代診斷書及ADL量表)

【聯絡方式】

電話:7532358

【注意事項】

文案未明確列出申請截止日期,活動期間依實施計畫年度推算(以網頁更新日期 2026/05/29 推算為 2026 年度)。附件內容比網頁本文更詳盡,已優先參考附件。

資料來源:http://soci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711&data_id=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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