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旨在協助年滿 65 歲且符合特定家庭收入及財產標準的長者。此津貼依據家庭總收入狀況分為兩級,每月分別發給 8,329 元或 4,164 元,以減輕長者生活負擔。申請人須實際居住於彰化縣並符合相關資格,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實際居住於彰化縣,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基準(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免審查此項):/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之金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價值計算之合計金額:全家人口僅申請人一人時,未超過 250 萬元;每增加一人,以增加 25 萬元為限/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或房屋公告現值合計未超過 650 萬元;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每月發給 8,329 元(適用於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者)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每月發給 4,164 元(適用於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上,未達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者)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同時符合領取本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資格者,僅得擇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