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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

居住生活 彰化縣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彰化縣、年滿 65 歲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改善居住環境。補助項目包含屋頂防水、室內給排水、廚房衛浴設施(如安全扶手、防滑地板)及住宅安全輔助器具等。每戶每次最高可補助 50,000 元,5 年內累計最高補助 100,000 元,實際核定金額依改善內容而定。申請人需備妥戶籍謄本、低收入戶證明、估價單及房屋相關證明文件,向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彰化縣且實際居住彰化縣;年滿 65 歲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列冊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不可申請:申請人於醫療、安養護機構接受長期免費收容補助;申請人已提出申請而於尚未獲得核准期間死亡或戶籍遷出本縣或進住老人福利機構者;申請修繕項目之建築物主體為違章建築;已接受政府長期照顧10年計畫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補助者,就該接受補助項目之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申請;申請人以虛假不實之證明申請本補助;3年內已接受相關補助者;同一戶相同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屋頂防水、室內給水、排水設施設備補助:每戶每次最高 50,000 元,5 年內最高 100,000 元
・廚房、衛浴設施設備(如安全扶手、防滑地板等無障礙設施)補助:每戶每次最高 50,000 元,5 年內最高 100,000 元
・住宅安全輔助器具補助:每戶每次最高 50,000 元,5 年內最高 100,000 元
・申請方式:洽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或彰化縣政府社會處長青福利科
・注意事項:補助額度按改善內容核實核定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應備文件】

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乙份、低收入戶證明書或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施工前照片、廠商估價單、切結書、房屋所有權狀影本(若無法取得,擇一提供: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完納稅捐證明;接水或接電證明)、租賃契約書影本(租賃住宅者需檢附,自申請年度核算起需簽約六年以上)、房屋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租賃住宅者需檢附)

【聯絡方式】

電話:7532358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應備文件中的房屋所有權證明,若非申請人本人所有,得以同戶籍且負撫養義務之直系血親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oci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711&data_id=1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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