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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內容簡介】

・本津貼旨在提供年滿 65 歲且符合中低收入資格的長者每月生活補助。申請對象需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且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中央或地方政府訂定的標準,並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或入獄服刑。津貼金額依家庭總收入狀況分為兩級,每月發放 3,879 元或 7,759 元。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津貼將自備齊文件當月起算發給。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之金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價值計算之合計金額:全家人口僅申請人一人時,未超過 2,500,000 元;每增加一人,以增加 250,000 元為限;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或房屋未超過合理之價值;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不可申請:同時符合領取本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資格者
・生活津貼: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每月 7,759 元
・生活津貼: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上,未超過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每月 3,879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津貼發給之起始時間,溯自備齊文件、資料之當月起算
・注意事項:申請人死亡者,應發給之津貼未及撥入帳戶時,得由其列入全家人口應計算範圍之法定繼承人請領

【金額/折扣】

最高7,759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343094&file=2&type=2&did=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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