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為照顧縣內中低收入戶長者,特別提供 65 歲以上未滿 70 歲老人的全民健康保險費自付額補助。這項福利旨在確保符合資格的長者能獲得醫療保健服務,減輕其保費負擔。補助對象需設籍並實際居住彰化縣一年以上,且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符合資格者通常無需主動申請,由政府與中央健康保險局自動核定減免保費。若因作業疏失未獲補助,民眾可檢具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核退。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彰化縣一年以上;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年滿 65 歲以上未滿 70 歲以下長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不可申請:列冊低收入戶之老人;低收入戶老人、身心障礙者已參加健保其保費已由政府負擔者;65 歲以上之榮民健保費自付額已由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支付者;其他符合補助對象,其保費已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者
・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自付額補助:每人每月最高額度以不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地區人口繳納保險費之自付額為限
・申請方式:符合補助資格者,由彰化縣政府提供資料送中央健康保險局確認後,於其所屬投保單位保險費計算表內減免,民眾不需提出申請。若因作業單位未及申報資料或資料錯誤致未予補助者,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保費核退。
・注意事項:受補助人其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申領資格消失時,本項健保費自付額補助亦隨停止發放,如有溢領者應即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