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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東縣政府議員建議補(捐)助民間團體案件

財經金融 臺東縣 期限 2026-12-15

【主辦單位】

臺東縣政府

【內容簡介】

・臺東縣政府為協助民間團體發展,開放受理議員建議補(捐)助案件。符合資格的社會團體、職業團體或其他合法立案登記的團體,可申請用於符合立案宗旨的公益及教育性活動,或辦公、擴音等必要設備。申請期間為 2026/01/01 至 2026/12/15,需經書面審查。活動類案件若申請金額超過 20,000 元,申請單位需自籌總經費的 30 % 以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或依其他法令規定立案或登記之團體
・補助符合立案宗旨且有助團體發展之公益及教育性活動
・補助辦公、擴音或其他經本府審核符合人民團體成立宗旨及發展所需之必要設備
・申請方式:書面審查(請依本原則第三點及第四點規定提出)
・重要時間點:核銷期限:2026/12/10(逾期請於 2027/01/01 後再報本府核銷)
・注意事項:活動類案件申請金額逾 20,000 元,申請單位應自籌該案件總經費的 30 % 以上(自籌經費不包括其他政府機關補助之經費)

【金額/折扣】

20,000元

【期間】

2026/01/01 ~ 2026/12/15

【注意事項】

實際應備文件詳見「臺東縣政府受理議員建議補(捐)助案件作業原則」第三點及第四點規定,但該原則文件內容未提供。

資料來源:https://wwwstorage.taitung.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Q1L3JlbGZpbGUvMTI3NjIvODQ4NjkvOWU4ZjI2NGUtOGIxMS00NjY2LWJmYWUtYzNlYWIwYWQ2NWFmLnBkZg%3d%3d&n=MTE15bm06K2w5ZOh5bu66K2w6KOc5Yqp5rCR6ZaT5ZyY6auU5YWs5ZGKLnBkZg%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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