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
・臺東縣政府公告開放民間團體申請活動及設備費補助。符合資格的社會團體、職業團體或其他依法立案或登記的團體,可申請客家人文、民俗、美食、技藝、音樂歌謠等傳承推廣活動,或有助團體發展的公益性、教化人心活動。設備類補助則涵蓋辦公、擴音等必要設備。活動類案件每年度最高補助 20,000 元,設備類案件每年度限申請 1 次。申請期間為 2026/01/01 至 2026/12/15。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職業團體;依其他法令規定立案或登記之團體
・活動類補助:對同一申請者每年度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
・設備類補助:每年度以 1 次為限
・申請方式:書面審查
・重要時間點:核銷期限 2026/12/10 止
・注意事項: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40,000,000 元
20,000元
2026/01/01 ~ 2026/12/15
文案未列出具體的應備文件清單,僅提及需依審核作業原則規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