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提供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補助,鼓勵公司行號將流行音樂元素與電玩遊戲、影音短片、MV、表演藝術、出版等跨界項目結合,以提升流行音樂品牌、IP知名度或獲利能力。申請者須為符合資格的營利事業,並提交詳細企畫書、財務證明及其他相關文件。此補助旨在協助流行音樂產業建立新的獲利模式,促進跨產業合作。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須為公司或商業登記之營利事業;最近二年無欠繳稅捐;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未以申請補助之跨界合製內容,獲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或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之補(捐)助;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補助金:補助流行音樂與電玩遊戲、影音短片、MV、表演藝術、出版等跨界內容合製計畫,以提升流行音樂品牌、IP知名度或獲利能力。具體補助金額及比率未明列
・注意事項:違反本要點規定者,將依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補助金受領資格、不支付補助金、不予核銷相關經費,或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再申請本局相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