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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內容簡介】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提供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補助,鼓勵公司行號將流行音樂元素與電玩遊戲、影音短片、MV、表演藝術、出版等跨界項目結合,以提升流行音樂品牌、IP知名度或獲利能力。申請者須為符合資格的營利事業,並提交詳細企畫書、財務證明及其他相關文件。此補助旨在協助流行音樂產業建立新的獲利模式,促進跨產業合作。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須為公司或商業登記之營利事業;最近二年無欠繳稅捐;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未以申請補助之跨界合製內容,獲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或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之補(捐)助;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補助金:補助流行音樂與電玩遊戲、影音短片、MV、表演藝術、出版等跨界內容合製計畫,以提升流行音樂品牌、IP知名度或獲利能力。具體補助金額及比率未明列
・注意事項:違反本要點規定者,將依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補助金受領資格、不支付補助金、不予核銷相關經費,或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再申請本局相關補助

【應備文件】

申請表、申請者公司(商業)登記證明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明影本、最近二年無欠繳稅捐之證明文件影本、申請者最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設立未滿三年者,應就其設立期間檢附)、申請者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銀行於本補助案申請期限截止報名日之前一個月內所出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者資格符合第二點規定、申請者及所有跨界內容合製廠商共同切結未以申請補助之跨界合製內容,獲本局或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及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補(捐)助之切結書、申請者及所有跨界內容合製廠商以本案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補助情形一覽表、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企畫書(應為A4直式橫書之電子檔,內容應含申請案之目的、策略、市場定位、跨界內容合製申請案之內容、製作開發預估執行期程、預期效益、全案預估經費收支明細表及自籌款證明、回饋計畫、規劃及執行工作團隊簡介)、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資料、外國文字文件應附加正體字中文譯本

【注意事項】

頁面為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發布的行政規則修正公告,主要內容為「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作業要點」的修正條文。頁面及附件內文未提供具體的申請期間、活動期間及補助金額上限。作業要點中提及的「第二點規定」未在提供內容中。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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