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文化部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舉辦傳藝金曲獎,旨在活絡國內傳統與藝術音樂及戲曲表演藝術生態,並獎勵相關從業人員及團體。獎勵對象包含傳統與藝術音樂、戲曲表演藝術的相關團體及從業人員,以及對這些領域有特殊貢獻或成就的團體或個人。獎項分為音樂類、戲曲表演類及特別獎,涵蓋專輯、個人、年度作品等多個細項,得獎者可獲得獎座一座及新臺幣 150,000 元至 500,000 元不等的獎金。特別獎採推薦提名制,其他獎項則需於中心公告的受理期間內報名參賽。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傳統與藝術音樂之相關團體及從業人員;戲曲表演藝術團體及其從業人員;對傳統與藝術音樂及戲曲表演藝術有特殊貢獻或成就之團體或個人;特殊個案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報名參賽者應為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或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同意;報名參賽者應擔保參賽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報名參賽者應同意授權本中心及本中心授權之人,自傳藝金曲獎頒獎典禮之日起,得無償將入圍、得獎作品及其報名表所載內容之著作財產權為不限方式、時間、次數及地域之非營利使用;戲曲表演類之最佳青年演員獎參賽者,年齡在 35 歲(含)以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戲曲表演類之最佳青年演員獎、最佳演員獎及最佳偶戲主演獎,得以個人名義報名參賽;除上述個人獎項外,報名參賽者應為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或行號
・不可申請:戲曲表演類之最佳青年演員獎、最佳演員獎及最佳偶戲主演獎之入圍、得獎者非中華民國國民;戲曲表演類之最佳青年演員獎得獎者,本獎項得獎以一次為限;戲曲表演類之最佳青年演員獎及最佳演員獎,同一演員僅得擇一報名參賽;最佳偶戲主演獎及最佳青年演員獎,同一演員於同一作品僅得擇一報名參賽;同一件作品不得重複報名參賽;每張專輯報名單一獎項不得超過三首;同一張專輯應就傳藝金曲或流行金曲之獎勵擇一,不得重複報名參賽;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不得以機關(構)名義報名參賽;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作品侵害他人權利;獲獎或入圍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獲獎或入圍之法人、非法人團體,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違反本要點第十點或其他法令規定;經本中心撤銷參賽、入圍、得獎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報名、參賽傳藝金曲獎之各類獎項
・特別獎:獎座一座及獎金 150,000 元
・音樂類專輯獎(最佳傳統音樂專輯獎、最佳藝術音樂專輯獎、最佳跨界音樂專輯獎、最佳影音出版獎):入圍作品五名各頒發獎狀一幀,最優得獎者一名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 200,000 元
・音樂類個人獎(最佳作曲獎、最佳作詞獎、最佳編曲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最佳演奏獎、最佳演唱獎、最佳錄音獎):入圍作品五名各頒發獎狀一幀,最優得獎者一名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 150,000 元
・戲曲表演類最佳年度作品獎:入圍作品五名各頒發獎狀一幀,最優得獎者一名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 500,000 元
・戲曲表演類最佳編劇獎、最佳音樂設計獎、最佳導演獎:入圍作品五名各頒發獎狀一幀,最優得獎者一名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 150,000 元
・戲曲表演類最佳演員獎、最佳偶戲主演獎:入圍者五名各頒發獎狀一幀,得獎者各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 150,000 元
・戲曲表演類最佳青年演員獎:入圍者五名各頒發獎狀一幀,最優得獎者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 150,000 元
・評審團獎:獎座一座及獎金 300,000 元
・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人員得獎:僅頒發獎座一座,不頒發獎金
・申請方式:特別獎採推薦提名,其他獎項採報名參賽
・注意事項:本要點所定之書表格式、受理期間、報名須知、評審作業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中心另定之
最高500,000元
報名表、參賽作品、其他本中心規定應備之文件、資料
電話:(02) 8512-6000|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需依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另行公告的報名須知為準。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人員得獎僅頒發獎座,不頒發獎金。
資料來源:https://law.mo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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