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經濟部為推動我國產業發展並強化創新能力,提供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的補助。本辦法旨在鼓勵依法設立的公私立大學校院、具學術研究性質的公立機關(構)、行政法人、財團法人,以及經評鑑合格的醫療機構,投入產業所需之創新性、前瞻性或關鍵性技術、有利產業發展之營運模式、經營管理或創新服務等相關研究。補助經費項目廣泛,涵蓋人事費、業務費、旅運費、維護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設備費及管理費。申請機構需具備研究發展及技術整合能力團隊、固定研究場所、基本人力設備,並建立完善的計畫管理、人事、會計與研發成果管理制度。申請時須聲明無重大違約紀錄、無停權處分、無違反勞工環保等法規情節、無欠繳稅捐及未重複申請其他補助。符合資格者需依經濟部規定研提計畫書及相關申請文件,經審查核定後簽訂補助契約。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學術機構(指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校院、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核定補助之國內具學術研究性質之公立機關(構)、行政法人及財團法人,及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均為合格以上之醫療機構);具有研究發展及技術整合能力之團隊;具有固定之研究場所及執行計畫之基本人力與設備;具有計畫管理、人事、會計與研發成果管理制度及專責部門;於三年內未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未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於三年內未有違反勞工、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之重大情節;三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同一計畫未獲得其他機關經費之補助
・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相關事項之計畫補助:經費項目包括人事費、業務費、旅運費、維護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設備費及管理費
・補助經費比率及上限:經濟部得參酌計畫定位、屬性、產業特性、區域平衡及其他因素訂定不同之比率及上限
・申請方式:依經濟部規定之作業流程、表件格式、費用標準及其他相關規定研提計畫書及相關申請文件
・注意事項:經濟部得就申請案與計畫之受理、審查、核定、查訪、查核、撥付、追回補助款及其他相關事項,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
計畫書、相關申請文件
電話:02-23212200|地址:臺北市福州街15號
此頁面為補助辦法法規內容,非具體的申請公告。因此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期間、活動期間及詳細補助金額。附件為系統操作手冊,與補助內容無關。
資料來源: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6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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