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出 114 年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中的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國民減輕購屋負擔。本補貼適用於在國內設有戶籍的成年國民(或特定未成年人),且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或於 2 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申請家庭需符合一定的年所得及財產標準,且未同時接受其他政府住宅補貼(或同意放棄)。申請人可透過線上或書面方式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需於 1 年內與承貸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契約,並於 2 個月內完成撥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已成年,或未成年但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或申請人、配偶、同戶籍直系親屬、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 2 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其他自有住宅;家庭年所得及財產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須符合問與答第二十三題規定)
・不可申請:申請時家庭成員均已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但若切結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者不在此限)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依核定額度提供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方式:網路下載申請書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yw.nlma.goV.tW)下方主題網站不動產資訊平台」一住宅補貼」一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一 自購住宅專區)、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索取申請書表、線上或書面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經核定之申請人,應於核定之日起 1 年內,檢附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與承貸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契約;於簽訂貸款契約之日起 2 個月內完成撥款手續且不得分次撥貸
・注意事項:審查進度、結果、補件等相關問題請洽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
申請書表、相關文件
電話:(02)7729-8003|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 至下午 6:00
實際貸款利率、補貼額度等詳細資訊未在頁面或附件中明確列出。應備文件清單未具體列出文件名稱,僅提及「相關文件」。
資料來源: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1080?KeyID=HS20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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