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針對興辦社會住宅者及公益出租人提供地價稅與房屋稅的優惠措施。這項自治條例旨在鼓勵社會住宅的興辦與推動公益出租,以增加可負擔的租屋供給。根據興辦社會住宅所依據的法規條款不同,符合資格者可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的全額減免,或地價稅減徵 80 %、房屋稅稅率減徵為 1.2 %的優惠。此稅賦減免為常態性福利,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即可持續享有。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興辦社會住宅者;公益出租人
・地價稅及房屋稅全免:適用於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款、第八款及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規定興辦社會住宅者
・地價稅減徵 80 %:適用於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及第二項第四款規定興辦社會住宅者
・房屋稅稅率減徵為 1.2 %:適用於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及第二項第四款規定興辦社會住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