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針對在桃園市興辦社會住宅的開發者,以及將房屋出租給符合資格者的公益出租人,提供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優惠。社會住宅興辦期間,地價稅可減徵 80 %,房屋稅稅率減徵為 1.2 %。此項減免由相關主管機關將資料送交稅務局辦理,符合資格者無需自行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興辦社會住宅者;依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興辦社會住宅者;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者
・地價稅減徵:百分之八十
・房屋稅減徵:稅率減徵為百分之一點二
・申請方式:本府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業務主管機關應將相關資料送地方稅務局辦理減免,免由納稅義務人申請
・重要時間點:本自治條例修正條文自 2024/07/01 施行
文案為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對照表,實際補助內容為稅務減免。頁面明確指出社會住宅興辦者免由納稅義務人申請,由主管機關送件。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頁面未明確列出,故填寫 null。
資料來源:https://law.tycg.gov.tw/Download.ashx?FileID=13402&id=GL001855&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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