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教育處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提供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凡符合資格的我國籍幼兒,其雙親或監護人可依幼兒出生順序,每月領取 5,000 元至 7,000 元不等的津貼。申請人可透過郵寄、親送或線上方式,向幼兒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此補助不得與其他政府提供的托育補助或就讀公共化、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的補助重複領取。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我國籍幼兒;育兒津貼對象:生理年齡滿 2 歲至當學年度 9 月 1 日前學齡未滿 5 歲之幼兒;就學補助對象:學齡滿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幼兒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特殊情況下得由實際照顧者申請)
・不可申請:幼兒滿 2 歲當月已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或該部發放之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補助;幼兒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及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公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2 歲至未滿 5 歲幼兒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第一名子女每月 5,000 元
・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第二名子女每月 6,000 元
・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7,000 元
・幼兒中途入(離)平價教保服務機構者,當月就讀日數 15 日以下者予以發放;逾 15 日者,當月不予發放
・申請方式:郵寄、親送或於教育部指定之資訊網站線上申辦(https://e-service.k12ea.gov.tw)
・重要時間點:地方政府應於受理申請之次月月底前,按月撥付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申請人於符合請領資格當月提出申請,至遲應於當年度 12 月 31 日以前提出各月份之申請;幼兒戶籍遷移至其他直轄市、縣(市)者,應於戶籍遷移之次月底前向新戶籍所在地之核定機關重新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不得與公共化及準公共幼兒園或其他政府相同性質之就學補助等重複領取;領取費用應支用於幼兒之食、衣、住、行、教育、保育、休閒育樂及醫療保健等基本生活所需;幼兒死亡或失蹤、戶籍遷移、領有其他相同性質補助、經出養或認領、親屬關係變動等情事,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同一縣(市)內不同鄉(鎮、市、區)間之遷移,無須重新申請;申請人可至教育部全國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管理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最高7,000元
申請:育兒津貼自幼兒生理年齡滿 2 歲當日起受理申請;就學補助自幼兒學齡滿 5 歲當年度之 8 月 1 日起受理申請,至遲應於當年度 12 月 31 日以前提出各月份申請;活動:育兒津貼自 2019/08/01 起發放;就學補助自 2022/08/01 起發放
申請表正本、申請人(雙親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幼兒本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第二名或第三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如無提供證明文件,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
電話:082-325630、082-325631|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實際補助內容詳見附件 PDF 文件。2023/01/01 起,綜合所得稅稅率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再作為申請排除條件。申請表中的「選備文件」為特定情況下才需檢附,非普遍性要求。
資料來源:https://www.km.edu.tw/home?nid=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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