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各鄉鎮公所
・金門縣政府提供針對設籍金門縣的 2 歲以上未滿 5 歲幼兒育兒津貼,以及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的就學補助。此補助旨在減輕家庭育兒及教育負擔,符合資格的家庭可按月領取津貼。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及金融機構帳戶影本,向金門縣各鄉鎮公所臨櫃辦理、郵寄或透過教育部線上系統提出申請。申請期間至每年 12 月 31 日止,且不得與其他政府相同性質的補助重複領取。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幼兒年齡為 2 歲以上未滿 5 歲,或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戶籍設於金門縣;申請人為幼兒雙親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均不得與公共化及準公共幼兒園或其他政府相同性質之就學補助等重複領取
・不可申請:幼兒滿 2 歲當月已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或該部發放之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補助;幼兒就讀本要點第 2 點所定之平價教保服務機構;2 歲至未滿 5 歲幼兒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幼兒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幼兒戶籍遷移至其他直轄市、縣(市);幼兒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就學或津貼補助者;幼兒經出養或認領;申請人有重新約定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及其他親屬關係變動
・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按月發放
・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按月發放
・申請方式:臨櫃申請(金門縣各鄉鎮公所)、郵寄、線上申請(教育部全國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管理系統,網址 https://e-service.k12ea.gov.tw/)
・重要時間點:審查結果將於次月月底前另以書面通知;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係於每月月底比對相關資訊後,經審核通過者,將於次月月底前發放至指定帳戶
・注意事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幼兒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幼兒戶籍遷移至其他直轄市、縣(市)、幼兒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就學或津貼補助者、幼兒經出養或認領、申請人有重新約定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及其他親屬關係變動;申請人如有居住地址異動情形,請務必主動通知原受理申請之機關;受理單位如有查驗上開文件正本之必要,申請人應配合提出;委託代申請需簽署委託欄
申請:即日起至 2023/12/31;活動:2023/01/01 ~ 2023/12/31
申請表正本、申請人(雙親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幼兒本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第二名或第三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如無提供證明文件,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
文案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申請年度為 112 年度,從檔案名稱推斷。選備文件未列入應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