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為鼓勵特殊教育學生及資賦優異學生,提供獎學金與補助金。此計畫分為 110 學年度以前入學與 111 學年度以後入學兩種資格與金額標準。學生需具備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身份,並符合學業成績或競賽表現等條件。獎補助金額依障礙等級、類別及學業表現而異,最高可達 40,000 元。符合資格的學生需在每年 10 月 31 日前,備妥申請表、學生證影本、鑑定證明及成績單等文件,向學校資源教室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立中興大學學生;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者,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 12 學分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110 學年度以前入學適用)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110 學年度以前入學適用)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 70 分以上,未滿 80 分;(110 學年度以前入學適用)前一學年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 5 名之成績或相當前 5 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110 學年度以前入學適用)前一學年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 3 名之成績或相當前 3 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111 學年度以後入學適用)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且班排名前 50 %(就讀研究所者,得不受班排名限制);(111 學年度以後入學適用)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 50 %,或 70 分以上未滿 80 分;(111 學年度以後入學適用)前一學年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 5 名之成績或相當前 5 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111 學年度以後入學適用)前一學年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 3 名之成績或相當前 3 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資賦優異學生,110 學年度以前入學適用)前一學年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 5 名之成績或相當前 5 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資賦優異學生,111 學年度以後入學適用)前一學年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 5 名之成績或相當前 5 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
・不可申請:獎學金、補助金應擇一申領,已申領其中一項者;就學期間申領次數超過修業年限者
・(110 學年度以前入學適用)身心障礙學生(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輕度:獎學金 30,000 元,補助金 10,000 元
・(110 學年度以前入學適用)身心障礙學生(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中度以上:獎學金 40,000 元,補助金 20,000 元
・(110 學年度以前入學適用)身心障礙學生(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輕度:獎學金 12,000 元,補助金 10,000 元
・(110 學年度以前入學適用)身心障礙學生(肢體障礙、腦性麻痺)中度以上:獎學金 22,000 元,補助金 20,000 元
・(110 學年度以前入學適用)身心障礙學生(多重障礙):獎學金 40,000 元,補助金 20,000 元
・(110 學年度以前入學適用)身心障礙學生(其他障礙)輕度:獎學金 12,000 元,補助金 10,000 元
・(110 學年度以前入學適用)身心障礙學生(其他障礙)中度以上:獎學金 20,000 元,補助金 12,000 元
・(110 學年度以前入學適用)資賦優異學生:獎學金 40,000 元
・(111 學年度以後入學適用)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 30,000 元,補助金 10,000 元
・(111 學年度以後入學適用)資賦優異學生:獎學金 30,000 元
・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但經鑑定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金額比照身心障礙證明其他障礙類別輕度等級規定辦理
・申請方式:繳交至資源教室
・獎學金、補助金應擇一申領;就學期間申領次數不得超過修業年限;111 學年度以後入學的身心障礙學生以學業成績申請之補助金有名額限制,若申請人數超過名額,優先順序依本校自訂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