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
・國立中興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學雜費減免,旨在減輕符合特定資格學生的就學負擔。這項福利適用於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學生、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以及身心障礙學生或其子女。符合資格的學生可依其身分獲得學費、雜費的全額或部分減免,部分類別學生還可領取書籍費、制服費及生活費。申請者需在指定期間內透過學校系統登錄資料、列印申請表,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後,親送或郵寄至生活輔導組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未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提供之就學費用補助(如農、漁會、失業勞工、軍公教人員子女等);未因重考、復學、轉學後相當學期已領取過補助或減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不可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身心障礙學生/子女就學減免申請家庭所得總額超過 2,200,000 元者;已申領他項教育補助經費者(軍公教遺族);已享受之優待,不得重複申請(軍公教遺族);已故人員原服務單位如屬事業機構,其遺族子女不予就學優待(減免)
・原住民學生學費減免:依院系別,每學期 15,800 ~ 21,200 元
・原住民學生雜費減免:依院系別,每學期 4,400 ~ 9,200 元
・原住民學生合計減免:依院系別,每學期 20,200 ~ 30,400 元
・卹滿軍公教遺族或領受一次金之遺族學費減免:依院系別,每學期 15,718 ~ 21,187 元
・卹滿軍公教遺族或領受一次金之遺族雜費減免:依院系別,每學期 2,170 ~ 4,563 元
・卹滿軍公教遺族或領受一次金之遺族合計減免:依院系別,每學期 17,888 ~ 25,750 元
・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生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生書籍費:每學期 5,000 元
・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生制服費:每年 2,500 元(研究生不發給)
・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生生活費:每月 10,000 元(應屆畢業生第 2 學期扣 1 個月,新生自核准當學期註冊月份起計)
・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生學費、雜費減免:1/2
・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生書籍費:每學期 2,500 元
・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生制服費:每年 1,250 元(研究生不發給)
・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生生活費:每月 5,000 元(應屆畢業生第 2 學期扣 1 個月,新生自核准當學期註冊月份起計)
・現役軍人子女學費減免:30 %(依各校實際徵收學費計算)
・身心障礙學生極重度及重度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身心障礙學生中度學費、雜費減免:70 %
・身心障礙學生輕度學費、雜費減免:40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極重度及重度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中度學費、雜費減免:70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輕度學費、雜費減免:40 %
・低收入戶學生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中低收入戶學生學費、雜費減免:60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費、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減免:60 %
・申請方式: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登錄資料後,列印申請表連同應繳驗文件,在申請截止日前繳交至承辦單位,可親送、快遞或限時掛號寄達
・轉學生、研究所新生需於報到後 7 日內洽生輔組辦理;上學期申請時,同學只能在「二個學期的學雜費減免」及「一個學年的弱勢助學金」二者擇一申請;若有就學貸款需求,請「先申請減免通過後,再申辦就貸」;身心障礙學生/子女就學減免申請家庭所得查核:家庭所得總額超過 2,200,000 元者不合格,必須至出納組繳還已先扣減之學雜費金額;軍公教遺族撫卹證明僅初次申請需要繳交,一經核定,准予優待至畢業為止(若減免類別異動、撫卹到期或休學需主動告知生輔組並重新申請);戶籍謄本可用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版)或電子戶籍謄本(詳細記事版本)替代
最高30,400元
2026/06/01 ~ 2026/06/12
學雜費減免申請表、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軍公教遺族,需檢驗正本,繳影本)、教育部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軍公教遺族新申請案須加填,一式二份)、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軍公教遺族,若撫卹證明文件中無學生完整身分證字號資料者)、3 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原住民籍學生,需包括詳細記事且有原住民身份及族別記錄)、家長在職服務證明(現役軍人子女)、申請學生本人及現役軍人(父或母)之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現役軍人子女,需包括詳細記事)、政府機關核定列冊之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需檢驗正本,繳影本,所持文件註有可持影本申請學雜費減免者可免驗正本)、全戶戶籍謄本(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3 個月內正本且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身心障礙學生)、學生本人與家庭所得總額合計對象之戶籍謄本(身心障礙學生,3 個月內正本且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正本(身心障礙學生,驗畢歸還,繳影本,若無身障證明者)、學生家長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本人與身障手冊/證明持有人及家庭所得總額合計對象之戶籍謄本(身心障礙人士子女,3 個月內正本且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專案申請暨切結書(身心障礙學生/子女,因父母離婚或其他特殊因素,不列計合計對象年所得者)
電話:04-22840224|地址:40227 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惠蓀堂二樓,生輔組學雜費減免收|服務時間:暑休日期 7/3、7/31、8/7、8/28 暫停現場受理
學雜費減免金額標準表為 114 學年度,但申請期間為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可能存在年度差異。轉學生、研究所新生申請期間為「報到後 7 日內」,無具體日期。頁面提及「115學年度第1學期」為活動期間,但無明確日曆起訖日期。附件中包含校園突發事件處理、學生緊急事件處理、校園性別事件處理、學生親密關係暴力事件處理等流程圖,與學雜費減免無關,已忽略。
資料來源:https://www.osa.nchu.edu.tw/osa/laa/deduction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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