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教務處通識中心
・國立中興大學教務處通識中心開放授課教師申請校級通識課程教學助理(TA),以協助課程教學。此助學金主要提供給符合資格的博碩士班研究生或學士班三年級(含)以上優秀學生擔任,並需完成在學註冊及勞安證明。教學助理的核定名額及每月支領金額將由校院級課程教學助理審查委員會依據當學期加退選後的修課人數決議核撥,原則上每 50 名學生配置一名教學助理,特定課程則不受此限制。授課教師需在指定期間內填寫申請書、教學計畫及人選資料,並透過電子郵件提交。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授課教師提出申請;教學助理以博碩士班研究生擔任為優先,學士班三年級(含)以上優秀學生次之;當學期聘任期間必須在學註冊完成;TA 需勞安證明 6 小時
・不可申請:陸生、在職生或有專職工作者;聘任期間休學、退學、提前畢業離校;擔任與該學期所修課程同名稱科目之教學助理;每學期擔任超過二班教學助理
・教學助理助學金:核定名額及每月支領金額由審查委員會決議核撥
・教學助理核定名額:依當學期加退選後修課人數計算,以 50 人以上配置一名為原則
・敘事表達:語文素養、行動導向、資訊素養及跨領域實作課程得不受 50 人以上配置一名之限制
・申請方式:授課教師填送申請書,於期限內完成送件。請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賴小姐收,信件主旨請註明:課號、課名、學號、姓名、事由。系統問題請擷取畫面及問題。
・重要時間點:核定名額及每月支領金額由本中心參酌當學期「校院級課程教學助理審查委員會」之決議核撥。在課程未確認是否補助前,勿提前承諾給予補助。
・注意事項:每一課程每學期僅能申請 1 類教學助理,不得同時申請 2 類以上。受補助之課程須配合教發中心辦理之服務意見調查。
即日起至 2026/01/05
申請書、TA 協助教學計畫、TA 人選、非本國籍之僑外生 TA:效期內之居留證影本、非本國籍之僑外生 TA:工作證影本
地址:402台中市南區興大路 145 號
文案未列出教學助理助學金的具體金額。活動期間未提供明確的學期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oaa.nchu.edu.tw/zh-tw/ge-teachera_assis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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