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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農業部循環農業業界參與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8-12-31

【主辦單位】

農業部

【內容簡介】

・農業部推出「循環農業業界參與計畫」,鼓勵國內企業及農民團體投入循環農業,以達農業循環減碳目標。本計畫旨在透過公私協力模式,協助業者建置可永續營運的循環減碳場域,導入多項循環技術,提升產業競爭力。符合資格的企業或農民團體可提出申請,單一申請每年度最高補助 3,000,000 元,聯合申請每年度最高補助 5,000,000 元,補助比率上限為計畫總經費的 40 %。申請單位需備妥相關文件,於 2026/06/30 下午 5 時前送達指定服務小組,並同步寄送電子郵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企業:國內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之事業;企業: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企業(公司):公司淨值 (股東權益) 應為正值;企業: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農民團體: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所組織之農會、漁會及農業合作社;農民團體:經營農產品生產、運銷、倉儲、加工、製造、輸出入及批發、零售等;聯合申請:主導機構與各參與成員間應簽訂「循環農業業界參與計畫聯合申請合作契約書」;聯合申請:主導機構應具備專案管理協調能力;聯合申請:團隊應串聯產業上下游成員;聯合申請:計畫內容應涵蓋料源集運、技術導入至商品化等完整流程;聯合申請:各成員間應具有明確之上下游關聯性
・不可申請:聯合申請:主導機構及各參與成員間,不得為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4號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所稱之關係人;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之對象或分包廠商;於本次申請補助前 5 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計畫重大違約紀錄;未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申請日前 3 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未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於本計畫申請日前 3 年內,無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形;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所稱之投資人身分;相同計畫於同一期間不得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補助專案
・單一申請:每年度補助上限 3,000,000 元
・聯合申請:每年度補助上限 5,000,000 元
・補助比率上限:每年度計畫總經費之 40 %
・補助科目:計畫執行人員人事費
・補助科目:設備之租金、使用費及養護費
・補助科目: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補助科目:技術引進及委託勞務費
・補助科目:差旅費
・補助科目:新購入設備費
・技術引進及委託勞務費比例: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 50 %
・配合款:不超過申請單位實收資本額或資本/股金總額
・重要時間點:審查作業時程自申請單位文件齊備之日起至審查完畢通知申請單位之日止,不得逾 4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延長以 1 次為限)
・本計畫採全程審查、分年度核定及簽約;計畫審查通過者,應於農業部正式函文通知之規定期限內修訂、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年度計畫書至農業部農業計畫管理系統;申請單位之配合款以不超過申請單位實收資本額或資本/股金總額為原則;技轉或使用農業部所屬試驗所、農業改良場或農業部補助學研單位執行循環農業相關研究成果可加分;計畫工作項目包含委託第三方機構辦理碳排放或減碳效益之評估、試算或盤查可加分;計畫開始日以農業部年度計畫說明書核定本為準;本計畫核定之預算須於當年度核銷完畢,不得跨年度執行;計畫成果移往大陸地區實施時,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5 條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受補助人應配合農業部進行計畫成果之展覽及宣導活動、意見調查或座談會;受補助人應配合農業部於計畫結案後進行各項之成效評估作業;受補助人於契約結束後 5 年內,仍應於合理範圍內提供個案循環農業相關數據;受補助人以本計畫補助所購置之財產,於未達行政院財物標準分類最低使用年限前,未經農業部書面同意,不得進行處分或設定他項權利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至 2026/06/30;活動:2027/01/01 ~ 2028/12/31

【應備文件】

全程計畫書(計畫申請表應加蓋單位印鑑及負責人章)、申請單位及聯合申請成員資格證明文件(企業:最新版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農民團體:主管機關設立許可或登記相關文件影本)、申請單位及聯合申請成員財務證明文件(最近 1 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或機關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資產負債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新成立企業得以企業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 1 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循環農業業界參與計畫聯合申請合作契約書(單一申請者免附)、申請文件自我檢查表、建議迴避人員清單、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及保密契約書(計畫主持人及每位計畫參與人員均應簽章)、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計畫執行人員之勞保投保證明或申請單位雇用人數未滿五人聲明書、技術移轉或委託勞務合約、合作備忘錄或意願書(編列相關經費者應檢附)、技術轉移公告文件(編列相關經費者應檢附)、新購入設備報價單(編列相關經費者應檢附)、動物實驗、基因重組、基因轉殖田間試驗、人體試驗、臺灣特有種生物試驗等許可核准文件(計畫涉及相關試驗者應檢附,最遲須於計畫核定前提交)

【聯絡方式】

電話:02-25865000 轉 669、672、661 (服務小組);02-23812991#2254 (農業部服務諮詢)|地址:104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之8號 (服務小組);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7 號 (農業部)|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09:30 ~ 17:00,遇國定假日公休 (服務小組);週一至週五 8:00 ~ 12:00、13:30 ~ 17:30 (農業部服務諮詢)

【注意事項】

文案中「300」和「500」在 OCR 識別時沒有「萬」字,但上下文和附件內文明確為「300萬」和「500萬」,已補齊。附件內文主要為契約條款、附件清單等,實際補助內容和申請細節主要在網頁本文和申請作業手冊的摘要中。

資料來源:https://agrinetzero.moa.gov.tw/zh-TW/AgriCycle/Circular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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