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高雄市政府
・客家委員會與高雄市政府共同舉辦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總決賽,旨在透過客語歌唱、口說藝術及戲劇表演,推廣客家文化與語言。本競賽開放全國各區初賽特優隊伍參加,獲獎隊伍可獲得獎勵金,學校亦可申請行政費用、交通津貼、住宿及餐費補助。初賽特優隊伍將由系統自動轉入總決賽賽程,並需於指定期間內提交相關領據以請領各項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北、中、南、東各區初賽特優隊伍;客語歌唱表演類、客語戲劇類參賽學生以 20 人以內為限,並得增報 5 人為候補人員(不含指揮、伴奏);客語口說藝術類參賽學生以 5 人以內為限,並得增報 1 人為候補人員;客語歌唱表演類之指揮、伴奏得由教師協助,其餘項目以學生自行演出為原則;參賽教師及學生均須攜帶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或學校開立統一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不可申請:已獲初賽特優但無法參加總決賽且未提出聲明者;比賽時出現不符合參賽資格(非參賽學生)之表演者或站在舞臺者(客語歌唱表演類幼兒園組除外);參賽隊員穿著學校制服、校服、或足以辨別校名之服裝,或口頭表明縣市名稱、就讀學校、姓名或隊名;以預為錄音方式替代或輔助現場表演之形式;表演內容及形式有抄襲他人作品之行為
・獎勵金(客語歌唱表演類各類組):第1名 12,000 元、第2名 8,000 元、第3名 6,000 元、第4名 4,000 元、第5名 2,000 元
・獎勵金(客語口說藝術類各類組):第1名 10,000 元、第2名 8,000 元、第3名 6,000 元、第4名 4,000 元、第5名 2,000 元
・獎勵金(客語戲劇類各類組):第1名 12,000 元、第2名 8,000 元、第3名 6,000 元、第4名 4,000 元、第5名 2,000 元
・行政費用(客語口說藝術類):1,500 元
・行政費用(客語歌唱表演類):6,000 元
・行政費用(客語戲劇類):8,000 元
・交通津貼:總決賽承辦縣(市)以外學校每校單日上限 16,000 元(學校參加總決賽人數 30 人以上者,得依實需增加);總決賽承辦縣(市)學校每校單日上限 10,000 元
・住宿:遠道參加總決賽者由客委會提供住宿,學生每人每晚 2,250 元,老師每人每晚 4,500 元(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及離島提供兩天住宿;其餘距辦理地點路程 200 公里以上地區提供一天住宿)
・餐費:晚餐每人每餐上限 100 元,早餐每人每餐上限 40 元(提供住宿者可申請)
・獎狀:頒發給每校(含領隊、指導老師)及每一位學生(含伴奏)
・獎座:各組前 3 名學校致贈 1 座
・參賽獎:初賽客委會致贈 1 份(含學生及老師)
・申請方式:各分區初賽特優隊伍由系統自動轉至總決賽賽程,無法參加者須提出聲明;獎勵金、行政費用、交通津貼、住宿費、餐費等領據及清冊須於 2025/12/09 前寄送至總決賽承辦學校(高雄市三民區獅湖國民小學)或於總決賽當日繳交報到處
・重要時間點:領隊會議時間 2025/11/17 下午 2 時至 4 時
・注意事項:參賽者表演內容及形式應鼓勵自行創作,不得抄襲;比賽所需服裝、道具或樂器等相關器材請自行準備;參賽團隊應服從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須由指導老師以書面向承辦學校提出;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客委會攝錄影、複製、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發行或公開播送、傳輸、上映、重製及其他非營利之用
最高16,000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25/12/09;活動:2025/12/05 ~ 2025/12/06
獎勵金領據(附件3)、獎勵金請領清冊(附件4)、行政費用領據(附件5)、交通津貼領據(附件6)、交通津貼請領清冊(附件7)、住宿費領據(附件8)、住宿費請領清冊(附件9)、餐費領據(附件10)、餐費請領清冊(附件11)、表演內容授權同意書(附件15)、選手在學證明名錄(附件14)、身分證、健保卡或學校開立統一證明文件(備查驗用)
電話:07-3424782#6011(李治翰教務主任)、07-3424782#6034(總務處出納組 黃老師)、07-3424782轉6041(教務處)|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鼎金後路495號(高雄市三民區獅湖國民小學)
行政費用在內文表格與附件領據中存在金額差異,已優先採用附件領據所列之具體請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