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為營造客語學習環境,推動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客語沉浸式教學計畫。本計畫旨在鼓勵學校及幼兒園以沉浸式方式進行客語教學,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品質,並將客語教育從校園推廣至家庭與社區。全國國民中小學、公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及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的幼兒園皆可申請。地方政府亦可申請訪視輔導及成效評估經費。補助項目包含教師專業支持費、學生多元學習費及其他執行費用。校園需於每年 5 月 31 日前透過線上系統提交申請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客語沉浸式教學」:全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全客語幼兒園」:位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幼兒園;「訪視輔導暨實施成效評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客語陪伴員鐘點費者,其陪伴員須取得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申請語言研究費及教材編輯費者,其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須於計畫申請時已取得客語認證能力證書;申請客語教學推動小組費者,其成員需取得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且未領取本計畫之語言研究費及教材編輯費者,才能增加補助;申請補助前,需知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補助限制規定
・不可申請:已領取本會其他同性質補助款者,不得重複申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含園長)不能以客語陪伴員身分領取本項經費;語言研究費及教材編輯費不能與本會其他補助計畫之相同項目重複請領;獲補助案各項經費有不符規定或不實之支出時,不予核結且追繳
・客語教學推動小組費(限全客語幼兒園):召集人每月 3,000 元;組長每月 2,000 元;組員、行政每月 1,000 元。成員具客語中高級以上認證且未領語言研究費/教材編輯費者,每人每月再增加 1,000 元
・客語陪伴員鐘點費:國中每人每節 455 元;國小每人每節 405 元;客語沉浸幼兒園每人每小時 405 元(每天以 4 小時為限,每校園以 17 萬元為限);全客語幼兒園每人每小時 405 元(每次 2-3 小時,每學年最多 8 萬元為限)
・客語陪伴員交通費:跨鄉鎮市區每人每學期 3,000 元;非跨區域每人每學期 2,000 元
・語言研究費: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者每月 2,000 元(全客語幼兒園教學者每月再增加 1,000 元);初級或中級客語能力認證者每月 1,000 元
・教材編輯費: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者每人每月(每科)1,000 元(全客語幼兒園教學者每月再增加 2,000 元);初級或中級客語能力認證者每人每月(每科)600 元
・教師課務調整或教保服務短期鐘點費及衍生經費:課務排代鐘點費國中每人每節 455 元,國小每人每節 405 元(教師每位申請課務代課以 20 節為限);減時授課鐘點費國小每人每節 405 元,國中每人每節 455 元;教保服務短期照顧鐘點費幼兒園每人每小時 405 元(每人申請以 32 小時為限)。衍生之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依相關規定辦理
・國內交通費:依活動舉辦區域,提供搭乘高鐵(標準車廂)、火車及大眾運輸至會場之交通費(每人最多 2 次為原則)
・教材教具費:補助 1 萬元 ~ 3 萬元為原則,全客語幼兒園最高補助 4 萬元為原則
・專業成長社群費:校園內社群每學年補助 3 萬元為限;跨校園社群每學年補助 4 萬元為限。包含專業指導出席費(外聘專家學者 2,500 元/次)、講座鐘點費(外聘講師 2,000 元/時,校園教師擔任講師 1,000 元/時)、外聘人員交通費、研創材料費、膳費(每次每人以 1 餐 100 元為限)
・課後客語學習鐘點費:幼兒園及國小部分每班每節 450 元,國中部分每班每節 455 元(每學年以 70 節為原則)
・材料費:每人每份 200 元為限
・印刷費:每人每份 200 元為限
・獎勵品:客語沉浸教學校園每學年 1 萬元為原則;全客語幼兒園每學年 2 萬元為原則
・客語學習活動費:補助 1 萬元 ~ 6 萬元為原則;全客語幼兒園最高補助 7 萬元為原則。戶外觀摩學習活動之交通租車費補助至多 3 萬元及衍生之保險費
・健保補充保費: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計收
・雜支:以編列整體計畫經費 5% 為上限
・地方政府辦理「訪視輔導暨實施成效評估作業」補助:輔導 2 所校園以下 20 萬元 ~ 25 萬元;3 所至 5 所校園以上 30 萬元 ~ 60 萬元;6 所至 12 所校園以上 60 萬元 ~ 70 萬元;13 所/班以上 80 萬元 ~ 100 萬元。補助比率依財力級次而異,最高第一級 50 %、第二級 75 %、第三級 80 %、第四級 85 %、第五級 90 %
・申請方式:校(園)於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https://school.hakka.gov.tw/Immersion/Login.aspx)線上上傳申請文件。地方政府以電子文件函送本會複審
・重要時間點:地方政府於每年 6 月 30 日前函送本會複審。計畫執行期滿後 2 個月內,校園檢送成果資料辦理結報。學年度計畫結束 3 個月內,地方政府檢送收支結算表等資料送本會辦理核銷結案
・計畫期程採學年制,當年 8 月 1 日至翌年 7 月 31 日止;客語沉浸幼兒園至少須 50 %以上使用客語進行教學及溝通;全客語幼兒園客語使用率須達 80 %以上;國中小學客語作為教學語言之部定課程「領域學習課程」(客語文除外),至少 50 %以上教學時間使用客語;客語陪伴員每班同時段以申請 1 人為原則;客語陪伴員個人之所得稅、勞保及勞工退休金等扣繳事宜,由受補助校(園)依相關規定辦理;教師課務代課每位申請以 20 節為限;幼兒園短期照顧服務鐘點費每人申請以 32 小時為限;國內交通費每人最多 2 次為原則編列;專業成長社群每校園申請 1 社群為限,參與班級數達 5 班以上得申請 2 個社群。每社群至少 4 位以上成員組成,每學年至少 4 次,每次 2 小時為原則;專業成長社群膳費每次每人以 1 餐 100 元為限,且不得超過本項目經費的 20 %;專業成長社群研創材料費不得超過項目經費的 20 %;課後客語學習鐘點費於週一至週五課後時間實施(最晚不超過下午 5 時 30 分),每班至少 15 人且不超過 30 人為原則;材料費每人每份 200 元為限;印刷費每人每份 200 元為限;客語學習活動餐飲費以 1,000 元為限;戶外觀摩學習活動之交通租車費補助至多 3 萬元;雜支以編列整體計畫經費 5% 為上限;本案經費以專款專用方式處理,不得挪為他用,各項補助經費不得相互勻支;各項計畫經費執行結果如有賸餘,其賸餘經費應按本會補助比率解繳國庫。但補助款賸餘未超過 10 萬元時,該受補助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免予繳回;獲補助之教師、教保人員及相關人員,應參與本會及地方政府辦理之相關師資培訓、工作坊、成果發表及相關推動活動;獲本計畫補助者應同意就本案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圖文報告及產出之自編教案、學習單與教材(具)設計等成果,以及專業學習社群之各項相關資料,應無償授權本會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公開發表、重製、使用、利用及推廣;相關教學教材設計及運用,應遵守智慧財產權規定;校(園)上傳客語教學影片如涉及學生之肖像、照片、影片、著作及影像使用時,請教師務必取得肖像同意書、著作及影像使用權授權書,或採取去識別化遮蔽處理或避免拍攝學生臉部正面方式辦理;本計畫執行,納入本會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成效評核及相關獎勵表揚;校(園)經費最高補助額度依班級數而異:1-2 班 20 萬元 ~ 30 萬元、3-5 班 30 萬元 ~ 45 萬元、6-8 班 45 萬元 ~ 55 萬元、9-12 班 55 萬元 ~ 70 萬元、13 班以上(含)最高 70 萬元 ~ 80 萬元。全客語幼兒園最高補助以 60 萬元 ~ 70 萬元為原則;地方政府辦理「訪視輔導暨實施成效評估作業」經費補助原則依輔導校(園)數而異:輔導 2 所校(園)以下 20 萬元 ~ 25 萬元;3 所至 5 所校(園)以上 30 萬元 ~ 60 萬元;6 所至 12 所校(園)以上 60 萬元 ~ 70 萬元;13 所/班以上 80 萬元 ~ 100 萬元
最高100萬元
申請:每年 5/31 前;活動:每年 8/1 ~ 翌年 7/31
申請表(核章後掃描上傳)、計畫書、客語課程活動教學規劃(續辦校園得免提交)、總經費預算明細表、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及範例、客語能力認證能力證書(用於申請語言研究費、教材編輯費)、周課程表(用於申請教材編輯費國中小學補助部分)、預購品項、數量、單價及總價清單(教材教具費)、客語陪伴人員之需求、陪伴班級、日期/時間及協助客語教學內容說明、客語教學推動小組成員列冊職掌及費用支給情形與工作推動紀錄、地方政府辦理「訪視輔導暨實施成效評估作業」計畫書(地方政府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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