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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公益活動獎助學金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0-10-14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內容簡介】

・這項獎助學金由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提供,並由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管理。主要目的是為高中職、大專院校及碩博士生提供經濟援助,鼓勵學業表現優異、積極參與志工服務,且來自清寒或弱勢家庭的學生。獎學金金額依學業階段不同,從 25,000 元至 40,000 元不等。申請者須完成至少 60 小時的志工服務,並維持學業與德行平均成績達 80 分以上。低收入戶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者將優先考量。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參與慈善、社會福利等非營利團體(NPO)之當年度志工服務時數達 60 小時以上(提出申請前完成),並檢附服務時數證明;前一學年度(108學年)學業與德行平均成績均 80 分以上(一年級新生得以上一學程成績申請,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師長於申請表書寫品德表現評語)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有清寒、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困難者,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碩博士生獎學金:每名 40,000 元,共 10 名
・大專院校生(含二專及五專 4、5 年級學生)獎學金:每名 32,000 元,共 30 名
・高中職生(含五專 1 ~ 3 年級學生)獎學金:每名 25,000 元,共 30 名
・申請方式:請洽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重要時間點:獎學金如有餘額,本會將酌予補助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之「聯合獎學金」,惟餘額流用之金額不得超過本獎學金當年度頒發金額之 50 %
・注意事項: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代表參賽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全學年度學業與德行成績均在 60 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曾申請過本獎助學金者,若欲再次申請,須提供今年的學習反思(至少 200 字,不含標點符號)。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元

【期間】

2020/09/01 ~ 2020/10/14

【應備文件】

志願服務時數證明(如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或由服務單位開立之志工服務證明正本)、學業成績及技能績優證明(若有)、低收入戶證明(若有)、清寒、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困難之相關證明文件(若有)、學校老師、社工或輔導員等專業人員推薦函(紙本闡明弱勢原因,經濟弱勢、需要半工半讀或經濟自立者需檢附)、學習反思(曾申請過本獎助學金者,須提供,至少 200 字,不含標點符號)

【聯絡方式】

電話:(02)7736-5640|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 5 號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詳細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僅提供名額分配表。此福利為 109 學年度的獎學金,申請期間已過期。

資料來源: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rulest.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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