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與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合作,提供清寒優秀學生公益活動獎助學金。此獎學金旨在嘉勉並協助品學兼優且樂於助人的清寒學生參與公益團體志工服務。申請對象為碩博士生、大專院校生及高中職生,需具備當年度 60 小時以上志工服務時數,學業與德行成績達 80 分以上,並符合經濟弱勢條件。獎學金依學生學程別提供不同金額,碩博士生每名 40,000 元、大專院校生每名 32,000 元、高中職生每名 25,000 元。申請者需檢附申請表、成績單、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以及志工服務時數證明等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參與慈善、社會福利等非營利團體(NPO)之當年度志工服務時數達 60 小時以上(提出申請前完成),並檢附服務時數證明(如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或由服務單位開立之志工服務證明正本);學業成績及技能表現績優者(學業成績須達要求最低標準以上);碩博士生、大專院校生(含五專 4、5 年級學生)、高中生(含五專 1~3 年級學生):前一學年度(107 學年)學業與德行平均成績均 80 分以上;高中職生:前一學年度(107 學年)學業與德行成績均 80 分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無法取得低收入戶證明,但有清寒、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困難者,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濟弱勢、需要半工半讀或經濟自立者,需經由學校老師、社工或輔導員等專業人員推薦(以紙本闡明弱勢原因)
・碩博士生獎學金:每名 40,000 元(共 10 名,合計 400,000 元)
・大專院校生獎學金:每名 32,000 元(共 30 名,合計 960,000 元)
・高中職生獎學金:每名 25,000 元(共 30 名,合計 750,000 元)
・總獎學金:合計 2,110,000 元
・申請方式:詳閱附件申請辦法,並依規定檢附文件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獲選之學生將公告於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網站得獎名單
・注意事項:各對象獎學金申請名額倘有不足,本會將於總名額內視實際申請需求增減對象別獲獎名額,獎學金之發放並以在學學生為主。獎學金如有餘額,本會將酌予補助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之「聯合獎學金」,惟餘額流用之金額不得超過「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公益獎學金」當學年度頒發金額之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