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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公益活動獎助學金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18-10-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內容簡介】

・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與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合作,設立「清寒優秀學生公益活動獎助學金」,旨在鼓勵家境清寒、品學兼優且樂於助人的學生。此獎學金開放給碩博士生、大專院校生及高中職生申請,依不同學程提供每名 25,000 元至 40,000 元不等的獎助。申請者須具備 60 小時以上的公益志工服務時數,學業及德行成績平均達 80 分以上,並符合清寒或經濟弱勢條件。申請辦法詳見附件,預計於 2018 年 9 月至 10 月受理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參與慈善、社會福利等非營利團體(NPO)之當年度志工服務時數達 60 小時以上,並檢附服務時數證明;學業成績及技能表現績優者,學業成績須達要求最低標準以上/學業成績標準:前一學年度(106學年)學業與德行平均成績均 80 分以上(適用碩博士生、大專院校生、高中生)/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代表參賽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全學年度學業與德行成績均在 80 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有清寒、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困難,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濟弱勢、需要半工半讀或經濟自立者,經由學校老師、社工或輔導員等專業人員推薦
・碩博士生獎學金:每名 40,000 元,共計 10 名
・大專院校生獎學金:每名 32,000 元,共計 30 名
・高中職生獎學金:每名 25,000 元,共計 30 名
・重要時間點:獲選學生將公告於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網站得獎名單。獎學金由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辦理付款。
・注意事項:各對象獎學金申請名額倘有不足,本會將於總名額內視實際申請需求增減對象別獲獎名額。獎學金之發放以在學學生為主。獎學金如有餘額,本會將酌予補助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之「聯合獎學金」,惟餘額流用之金額不得超過「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公益獎學金」當學年度頒發金額之 50%。資格不符、資料不齊或無法辨識者,恕不受理;所有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元

【期間】

2018/09/01 ~ 2018/10/31

【應備文件】

申請表、上下學年度或全學年成績單、低收入戶卡影本、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學習反思及未來回饋社會的想法(曾申請者需提供,字數至少 400 字)、志工服務時數證明(如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或服務單位開立之證明正本)、技能績優證明(若有)、學校老師、社工或輔導員等專業人員推薦信(若為經濟弱勢需推薦者)

【聯絡方式】

電話:(02)7736-5640|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注意事項】

此福利為 2018 年的獎學金,已過申請期間。文案未明確說明申請方式。

資料來源: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news_content.php?id=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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