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推動「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客語沉浸式教學計畫」,旨在營造客語學習環境,提升客語教學效果,並鼓勵客語教學人員實施課程與教保活動。本計畫提供補助給全國國民中小學、公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項目包含教師專業支持費、學生多元學習費及其他執行費用,最高補助額度依班級數或輔導校園數而異,最高可達 1,000,000 元。申請單位需於每年 5/31 前將申請文件上傳至客家委員會指定系統。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客語沉浸式教學」者:全國國民中、小學、公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申請「全客語幼兒園」者:位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幼兒園;申請「訪視輔導暨實施成效評估」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客語沉浸式教學最高補助額度:1-2 班 300,000 元
・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客語沉浸式教學最高補助額度:3-5 班 450,000 元
・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客語沉浸式教學最高補助額度:6-8 班 550,000 元
・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客語沉浸式教學最高補助額度:9-12 班 700,000 元
・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客語沉浸式教學最高補助額度:13 班以上(含)最高 800,000 元
・全客語幼兒園最高補助額度:800,000 元
・地方政府辦理「訪視輔導暨實施成效評估作業」補助:輔導 2 所校(園)以下 200,000 ~ 250,000 元
・地方政府辦理「訪視輔導暨實施成效評估作業」補助:輔導 3 所至 5 所校(園)以上 300,000 ~ 600,000 元
・地方政府辦理「訪視輔導暨實施成效評估作業」補助:輔導 6 所至 12 所校(園)以上 600,000 ~ 700,000 元
・地方政府辦理「訪視輔導暨實施成效評估作業」補助:輔導 13 所/班以上 800,000 ~ 1,000,000 元
・客語教學推動小組召集人費(限全客語幼兒園):每月 3,000 元
・客語教學推動小組組長費(限全客語幼兒園):每月 2,000 元
・客語教學推動小組組員費(限全客語幼兒園):每月 1,000 元
・客語教學推動小組行政費(限全客語幼兒園):每月 1,000 元
・客語陪伴員鐘點費(國民中學):每人每節 378 元
・客語陪伴員鐘點費(國民小學):每人每節 336 元
・客語陪伴員鐘點費(客語沉浸幼兒園):每人每小時 336 元,每天以 4 小時為限,該校(園)以 160,000 元為限
・客語陪伴員鐘點費(全客語幼兒園):每人每小時 336 元,每週至多 2 次,每次 2 小時
・客語陪伴員交通費(跨鄉鎮市區):每人每學期 3,000 元
・客語陪伴員交通費(非跨區域):每人每學期 2,000 元
・語言研究費(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者):每月 2,000 元(全客語教學者每月再增加 1,000 元)
・語言研究費(初級或中級客語能力認證者):每月 1,000 元
・教材編輯費(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者):每人每月(每科)1,000 元(全客語教學者每月再增加 2,000 元)
・教材編輯費(初級或中級客語能力認證者):每人每月(每科)600 元
・教師課務調整或教保服務短期鐘點費(國中課務排代):每人每節 378 元
・教師課務調整或教保服務短期鐘點費(國小課務排代):每人每節 336 元
・減時授課鐘點費(含行政人員,國小):每人每節 336 元
・減時授課鐘點費(含行政人員,國中):每人每節 378 元
・教保服務短期照顧鐘點費(幼兒園):每人每小時 336 元
・國內交通費:依活動舉辦區域,提供搭乘高鐵(標準車廂)、火車及大眾運輸至會場之交通費,每人最多 2 次為原則
・教材教具費:10,000 ~ 60,000 元為原則
・專業成長社群費(校園內社群):每社群每學年 30,000 元
・專業成長社群費(跨校園社群):每社群每學年 40,000 元
・課後客語學習鐘點費:每班每節 450 元,每學年 70 節為原則
・學生學習材料費:每人每份 200 元為限
・教材印刷費:每人每份 200 元為限
・獎勵品(客語沉浸教學校園):每學年 10,000 元為原則
・獎勵品(全客語幼兒園):每學年 20,000 元為原則
・客語學習活動餐飲費:各活動以 1,000 元為限
・保險費:核實支應
・交通租車費(客語沉浸教學校園):最高 30,000 元
・交通租車費(全客語幼兒園):最高 40,000 元
・健保補充保費: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計收
・雜支:以整體經費 5 %為上限
・申請方式:透過客家委員會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https://school.hakka.gov.tw/Immersion/Login.aspx)線上申請,帳號請洽地方政府辦理。相關附件可至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hakka.gov.tw)下載區參考
・重要時間點:地方政府於每年 6/30 前函送客家委員會複審。計畫執行期滿後 2 個月內,各校(園)需檢送相關成果資料辦理結報。學年度計畫結束 3 個月內,地方政府需檢送收支結算表、總支出明細表及成果報告書等送客家委員會辦理核銷結案
・注意事項:受補助校(園)不得向其他機關計畫重複申請或與客家委員會其他同性質補助款重複請領,違者撤銷補助並追繳款項,並得暫停申請相關計畫補助 1 年。獲補助之教師、教保人員及相關人員應參與客家委員會及地方政府辦理之相關師資培訓、工作坊、成果發表及相關推動活動。未取得客語能力認證者,應參加客家委員會每年度辦理之認證考試並取得證書。獲補助者應無償授權客家委員會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公開發表、重製、使用、利用及推廣相關文件、圖文報告及產出成果。申請補助前請知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補助限制規定。相關教學教材設計及運用應遵守智慧財產權規定。拍攝學生及幼生照片或影片應取得家長同意書並留存紀錄。若因故無法執行計畫,應主動函報客家委員會核備
最高1,000,000元
申請:每年 5/31 前;活動:每年 8/1 ~ 翌年 7/31
申請表、計畫書(續辦者得免再提交客語課程教學規劃)、總經費預算表、完整申辦文件(新申辦校園需提送)、客語能力認證證書(申請語言研究費、教材編輯費或客語陪伴員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