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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魯班計畫獎學金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15-04-10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內容簡介】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與旺英衛教基金會合作,推出「102學年度第2次魯班計畫獎學金」,旨在鼓勵全台高中職二至三年級建築相關科系清寒學子就學及就職。本獎學金提供每名學生 2 萬元,並預計錄取 37 名。申請對象須具中華民國國籍,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證明,且 102 學年度學業、操性、體育成績達標(或檢附推薦函)。此外,旺英基金會將協助安排暑期職場實習並支付津貼,畢業後兩年內考取相關證照者,還可再申請 2 萬元獎金。申請者需透過學校初審,由學校遴選後函送基金會,申請期間為即日起至 2015/04/10 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全臺高中職二~三年級建築相關科系學生(建築科、土木科、消防工程科、空間測繪科);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證明;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102 學年度學業(智育)平均成績 70 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操性(德育)平均成績甲等或 80 分(含)以上,體育平均成績 70 分(含)以上;檢附班級導師、輔導老師之推薦函(詳述原因),說明學業(智育)、操性(德育)、體育成績未達申請標準之原故
・不可申請:已獲本會 102 學年度獎學金或其他單位獎學金者
・獎學金:每名 20,000 元
・考取就讀科系相關證照獎金(畢業後 2 年內):乙級證照 20,000 元;甲級證照 20,000 元
・暑期職場實習津貼:酌予支付
・申請方式:請至本站選單「表格下載」下載申請表,填寫並檢附相關文件,交由學校獎學金受理單位初審,由學校遴選最優 3 名學生,於申請表加蓋學校印信後函送本會
・注意事項:預計錄取 37 名學生;低收入戶者優先;旺英基金會將協助安排短期暑假(高二 ~ 高三之暑假)職場實習(約 2 ~ 6 週不等)並酌予支付實習津貼,實習場所分布於北、中、南部,建議得獎學生參與該項實習並完成實習考核程序,以利未來獎學金之考核及申請暨畢業後優先安排至相關職場就業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15/04/10

【應備文件】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申請表、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證明、102 學年度學業、操性、體育成績證明(如成績達標者)、班級導師、輔導老師之推薦函(如成績未達申請標準者)、相關證明

【聯絡方式】

電話:(02)7736-5640|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詳細的「相關證明」具體內容;申請期間以郵戳為憑。

資料來源: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news_content.php?id=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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