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為保障設籍雲林縣的弱勢兒童及少年,以及在本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未取得居留(定居)的未滿 18 歲兒童少年就醫權益,提供醫療費用補助。補助項目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應自行負擔的住院費用、看護費、未婚懷孕生產或流產醫療費、親子血緣鑑定費、發展遲緩兒童評估及療育訓練費、早產兒醫療費,以及無健保資格者的醫療費等,部分項目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助 300,000 元。此外,也協助繳納健保費。符合資格的申請人需在住(出)院日、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日起 6 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特定對象則由社工員或受託機構向縣府社會處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雲林縣之兒童及少年,或於本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未取得居留(定居)未滿 18 歲兒童少年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 6 歲之兒童;發展遲緩兒童;早產兒;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之兒童及少年;其他經本府社會處評估有補助必要之兒童及少年
・不可申請:同一事故已依其他法令取得政府補助;提供不實資料、拒絕或隱匿提供縣(市)主管機關所要求之資料者;以虛偽證明、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申請或取得補助
・全民健康保險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
・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以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未規定之補助者為限
・確認身分之親子血緣鑑定費用
・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評估費及療育訓練費:每人每次最高補助 500 元,每月最多 8 次為限
・因早產及其併發症所衍生之醫療、住院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
・無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個案之醫療費用:以全民健康保險有給付項目,且由就醫者自行負擔之費用為限,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
・其他經評估有補助必要之項目: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款規定應自付之保險費(前未保、中斷和欠繳):每名兒童少年補助以每年 1 次為限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或由社工員、受託人或受託機構向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申請
・重要時間點: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名單於每年 4 月及 8 月底前送交全民健康保險人辦理,並於每年 7 月及 11 月底前撥付應補助之保險費
・注意事項:不符處分者,得於送達之翌日起 30 日內向本府申復,以 1 次為限
最高300,000元
申請:應自住(出)院日、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日起 6 個月內;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
文案未列出具體應備文件清單,僅提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期間為事件發生後 6 個月內,非固定日曆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