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提供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旨在減輕其家庭醫療負擔。補助對象涵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緊急生活扶助者、兒少保護個案、安置於機構或寄養家庭的兒童少年,以及特殊境遇家庭未滿 6 歲兒童、發展遲緩兒、早產兒、因懷孕或生育遭遇困境的兒少及其子女、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兒少等。補助項目多元,包含健保自付住院費、看護費、未婚懷孕醫療費、親子血緣鑑定費、發展遲緩評估及療育訓練費、早產兒醫療費、無健保資格者醫療費及健保費欠費等。符合特定弱勢身份者可獲全額補助,其他經評估有補助必要者則依家庭收入狀況,補助 25% 至 75%。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兒童及少年;設籍於雲林縣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之未滿 6 歲兒童/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4 倍/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4 倍/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早產兒/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4 倍/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4 倍/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之兒童及少年/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4 倍/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其他經本府社會處評估有補助必要之兒童及少年/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4 倍/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於本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未取得居留(定居)未滿 18 歲兒童少年
・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依申請對象類別及家庭收入狀況,補助 25% ~ 100%
・補助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依申請對象類別及家庭收入狀況,補助 25% ~ 100%
・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以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未規定之補助為限):依申請對象類別及家庭收入狀況,補助 25% ~ 100%
・為確認身分所作之親子血緣鑑定費用:依申請對象類別及家庭收入狀況,補助 25% ~ 100%
・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評估費及療育訓練費用:依申請對象類別及家庭收入狀況,補助 25% ~ 100%
・經醫師鑑定,因早產及其併發症所衍生之醫療、住院費用:依申請對象類別及家庭收入狀況,補助 25% ~ 100%
・無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個案之醫療費用(但以全民健康保險有給付項目且由就醫者自行負擔之費用為限):依申請對象類別及家庭收入狀況,補助 25% ~ 100%
・其他經評估有補助必要之項目:依申請對象類別及家庭收入狀況,補助 25% ~ 100%
・兒童少年前未保、中斷和欠繳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依申請對象類別及家庭收入狀況,補助 25% ~ 100%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審核標準以 2025 年度為準;家庭總收入計算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2025 年度最低生活費為 15,515 元
申請表、戶內人口切結調查表、身分證明文件(註記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與受補助者章)、戶籍謄本、診斷證明書(需敘明確有醫療之需要)、自行負擔住院費用正本及自付醫療費用明細、健保卡影本(註記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與受補助者章)、受補助者郵局存摺影本(註記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與受補助者章)、領款收據、所得資料、看護費用收據正本(需註記看護日數)、看護服務僱用約定書、照顧服務員身分證影本及證書(註記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照顧服務人章)、社工員個案評估報告、醫療院所親子鑑定證明文件正本、醫療院所單據、聲請法院裁定規費收據(法院裁定案方需檢附之)、發展遲緩兒童身分證明文件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註記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與受補助者章)、早產兒童身分證明文件(註記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與受補助者章)、其他(請註明)
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僅有申請表上的填寫日期欄位。補助金額依對象類別及家庭收入狀況,補助比例從 25% 到 100% 不等。部分應備文件為特定補助項目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