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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計畫托育/安親/交通費補助

綜合津貼 雲林縣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

【內容簡介】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提供「雲林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計畫」下的托育、安親及求職/就業交通費補助。此補助旨在協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符合資格的計畫個案,減輕其因就業或參與職業訓練所衍生的子女托育、安親費用,以及往返工作地點的交通負擔。申請人可依自身需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透過臨櫃或通訊方式向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以實報實銷方式獲得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本計畫個案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其他
・幼兒托育補助:採實報實銷,每名兒童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申請對象為有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且子女有托育需求者
・課後安親補助:採實報實銷,每名兒童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申請對象為有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且子女有課後安親需求者
・求職交通補助:採實報實銷,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1,500 元。工作地與住所單程距離 5 公里以上至未滿 30 公里每趟最高補助 200 元;30 公里以上至未滿 70 公里每趟最高補助 400 元;70 公里以上每趟最高補助 500 元。申請對象為媒合就業之工作地至與住所距離 5 公里以上(單程)者
・申請方式:臨櫃或通訊方式將資料寄至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申請,可親自至本府社會處辦理
・注意事項:托育/安親補助若領有政府其他同性質補助,僅補助其自付差額;申請人所填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均為屬實,如有虛偽不實或重複申請取得本補助者,無條件立即繳回所領取之補助款項

【金額/折扣】

最高3,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及領據、勞保局勞保明細或雇主開立之在職證明(須加蓋公司負責人大小章)或職業訓練相關證明、公共托育補助、準公共保母或托嬰中心繳費證明或契約書影本(須加蓋機構章及負責人印章)、國中/小課後安親費用收據影本(需加蓋申請人私章)或立案安親機構或業者費用收據或繳費證明(需加蓋機構章及負責人印章)、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就業轉介單、求職紀錄證明或社勞政聯合會談評估表或就業中心開立之推介卡、諮詢紀錄表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聯絡電話、地址、服務時間未提供具體資訊。部分資格條件(如「其他」)較為模糊。

資料來源:https://ws.yunlin.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E0L3JlbGZpbGUvOTMzNy81Nzk2MjkvNGFlMGRkOWItNDczMi00YTg5LWFjYTEtNzIzZDIyMGQ0N2I4LnBkZg%3d%3d&n=6ZmE6KGoOOKUgOmbsuael%2bekvuWLnuaUv%2biBr%2bWQiOS%2fg%2bmAsuWwsealreacjeWLmeioiOeVq%2baJmOiCsu%2b8j%2bWuieimqu%2b8j%2bS6pOmAmuiyu%2bijnOWKqeeUs%2biri%2bihqC5wZGY%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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