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針對因疫情死亡的民眾提供喪葬慰問金及關懷金。凡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確診死亡,或經通報確診且死亡證明書記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文字者,其死亡日若在 2023/03/19 以前,每人可獲發 100,000 元。受領人須為死亡者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或祖父母,並依順序領取。申請人需檢附死亡證明書、存摺影本、領據及聲明書等文件,送至衛生福利部或透過地方衛政、社政主管機關彙送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死亡者經指揮中心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死亡,或經通報之確診者死亡且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文字;死亡日於 2023/03/19 以前;申請人為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近者為先)、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之一;當序受領人存在時,後順序者不得領受
・不可申請:死亡證明書之死亡方式為意外死、自殺、他殺或不詳;死亡日距離確診研判日超過 60 日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每人 100,000 元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關懷金:每人 100,000 元
・申請方式:檢附文件送至衛生福利部,或由直轄市、縣(市)衛政、社政主管機關彙送衛生福利部
・注意事項:受領人具特殊原因(如帳戶遭凍結、警示戶)者,衛生福利部得以匯票(掛號)方式寄送;匯款帳戶戶名應同受領人,不可提供任何專戶(例:勞退專戶、國民年金專戶)
最高100,000元
截至 2023/03/19
死亡證明書正本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存摺影本(若以匯票受領,則免附)、領據正本、聲明書、共同委任及聲明書(若受領人是第 1 順位配偶,則免附)
電話:(02)8590-6626|地址:115204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頁面為公告修正要點,實際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僅提及死亡日需在 2023/03/19 以前。慰問金與關懷金的區別在於確診方式與死亡證明記載,金額相同。
資料來源:https://social.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737&s=40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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