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環境部為有效管理及抑制高污染車輛,於 2000 年建立高污染車輛通報系統。民眾若發現高污染車輛,可向地方環保局或透過環境部通報系統舉報,並提供相關事實與證據。經環保局查證並通知車主進行檢驗後,若車輛未依期限檢驗或檢驗不合格,舉報者將可獲得獎勵。此機制鼓勵全民參與,共同改善空氣品質。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發現高污染車輛的民眾;需提供事實與證據;舉報的車輛經查證並檢驗不合格
・舉報高污染車輛獎勵
・申請方式:向地方環保局或環境部高污染車輛通報系統舉報
電話:02-23117722|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83 號
文案未列出獎勵金額。文案未列出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應備文件僅提及「事實與證據」,未列出具體文件名稱。
資料來源:https://air.moenv.gov.tw/airepaEn/EnvTopics/MobilSource_6.aspx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