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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內容簡介】

・本補助計畫旨在鼓勵公私場所將現有鍋爐改造或汰換為低污染性加熱設備,以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符合資格的申請者,依其鍋爐類型及改造方式,可獲得最高 300,000 元至 500,000 元的補助。申請對象需為已依規定申請核定改善期限並完成改造,或於特定日期前完成設備汰換的公私場所。申請時需檢附補助申請表、切結書、營運證明、竣工證明及費用明細等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公私場所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已依鍋爐空氣污物排放標準第6條第1項規定申請核定改善期限,並依該核定期限完成加熱設備之改造或汰換(申請期限:2022/07/31);於 2020/07/01 前完成加熱設備之改造或汰換(申請期限:2020/12/31)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應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既存鍋爐:補助上限 300,000 元
・改造或汰換為使用電能之加熱設備:補助上限 500,000 元
・非上述兩者:補助上限 300,000 元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補助標的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不得擅自改造或更改使用重油或柴油燃料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元

【應備文件】

補助申請表、改造或汰換鍋爐為加熱設備補助切結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營運之證明文件影本、補助款領據、竣工證明表、補助項目費用明細表並黏貼收據正本或發票影本、申請補助者本人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補助項目施作成果之相片、依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定改善期限者,應檢具核定改善期限之證明文件影本、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文件

【注意事項】

此文件為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的參考格式,其中提及的申請期限為過去的資格判定條件,並非本補助計畫目前的申請期間。實際補助內容與申請方式仍需依各地方環保局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https://air.moenv.gov.tw/download/UPFILE/%E7%94%B3%E8%AB%8B%E6%94%B9%E9%80%A0%E6%88%96%E6%B1%B0%E6%8F%9B%E9%8D%8B%E7%88%90%E8%A3%9C%E5%8A%A9%E5%8F%83%E8%80%83%E6%A0%BC%E5%BC%8F.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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