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環境部為改善空氣品質,鼓勵大型柴油車車主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以減少車輛排放的黑煙。本補助適用於一至四期大型柴油車的登記車主,符合特定排放標準者可申請。調修燃油控制系統的補助金額依費用級距而定,最高可達 100,000 元;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則依審驗核定金額補助,最高可達 150,000 元。申請者需委託經審驗核定的汽車修理業或設備製造商/代理商,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款可直接折抵費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大型柴油車之行車執照登記車主;申請補助之大型柴油車,應於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後符合第三條規定(排放標準或黑煙不透光率要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車輛為一期、二期、三期大型柴油車;車輛為四期大型柴油車,且於 2025/01/01 ~ 2028/12/31 期間自主到檢檢測黑煙不透光率逾 1.0m-1
・不可申請:違反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重複申請;依第 6 條、第 7 條或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檢附之文件虛偽不實;於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保固期限內未維持該設備有效運作或拆除該設備;未依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配合抽驗或抽驗不合格,經限期改善仍不合格;未符合第 12 條第 3 項規定;於調修燃油控制系統保固條件或加裝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保固期限內,辦理車輛異動變更登記(但經書面檢附車輛異動前後車主切結書,報經各級主管機關備查者不在此限)
・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調修費用 50,000 元(含)以下者,全額補助,最高 50,000 元
・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調修費用逾 50,000 元者,補助 50,000 元 +(調修費用 - 50,000 元)* 49 %,最高 100,000 元
・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依中央主管機關審驗核定金額補助,最高 150,000 元
・申請方式:委託經審驗核定之汽車修理業或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製造商/代理商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調修燃油控制系統申請補助者,各級主管機關應於 2029/01/31 前審定;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款分三期撥付:第一期 40 %(完成加裝起 30 日內)、第二期 30 %(滿 3 個月起 30 日內)、第三期 30 %(滿 1 年起 30 日內);經審核通過補助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大型柴油車車主,應於檢測報告登載檢測日起,滿 18 個月及 30 個月起 3 個月內,重新檢送符合第七條第三款規定之檢測報告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補助款得以直接折抵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費用;以電匯方式核撥者,得於補助款內扣除匯款手續費;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不足時,得停止補助;同時符合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車主僅得擇一申請;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申請次數以 1 次為限;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申請次數以 1 次為限
最高150,000元
即日起至 2028/12/31
申請表、大型柴油車行車執照影本、國民身分證明影本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指定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領據、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四期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前,於 2025 年至 2028 年期間自主到檢檢測黑煙不透光率逾 1.0m-1 之檢測報告或經審驗核定且負責調修之汽車修理業出具車輛檢測黑煙不透光率逾 1.0m-1 之切結書、調修燃油控制系統後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檢測報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之發票影本及佐證文件(含調修明細或工單及調修前、後照片);無發票影本者,得以相關證明文件代之、足資佐證完成噴射泵浦鉛封之照片 3 張(限執行噴射泵浦維修/更新並鉛封者)、經中央主管機關審驗核定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文件影本、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前 6 個月內之黑煙不透光率證明文件及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檢測報告、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發票影本及安裝佐證文件(含設備明細、工單及施作前、後照片)
電話:(02)2311-7722|地址: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83 號
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的申請補助截止日期(2022/10/31)已過期,但調修燃油控制系統的申請補助仍有效。實際補助金額詳見附表一及附表二,已從附件內文的「附表修正對照表」中提取。
資料來源: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6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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