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推出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鼓勵民眾及企業淘汰舊車並換購電動車或六期柴油車,以改善空氣品質並達成淨零排放目標。符合資格的個人或公司行號,只要在補助期間內完成舊車報廢及新車購買,並將減量效益歸屬中央主管機關,即可透過指定媒合平臺申請,依不同車種獲得 1,000 元至 30,000 元不等的補助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補助期間內完成老舊車輛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手續,並於車籍報廢後 12 個月內購買新車;或於補助期間內購買新車,並於購買新車後 6 個月內完成老舊車輛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手續;同意將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歸屬中央主管機關,且每輛老舊車輛限申請補助 1 次;車輛完成汰舊換新後,應於 2 年內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媒合平臺完成減量效益補助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年滿 18 歲(含)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獨資、合夥或法人
・不可申請:公務機關、公營事業與公立學校所購買之新車
・機車汰換為電動機車:1,000 元
・汽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2,000 元
・汽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機車:2,000 元
・柴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2,000 元
・柴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機車:2,000 元
・柴油大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大客貨車:30,000 元
・柴油大貨車或遊覽車汰換為六期柴油大客貨車:30,000 元
・申請方式: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媒合平臺提出申請,可自行或委託車輛製造廠或銷售商辦理
・注意事項:補助金核撥方式為電匯,中央主管機關得於補助金額內扣除匯款手續費。各車種若為換購油電混合動力車,其補助金額為附表所列金額的 50 %,但機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汽/柴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大客貨車及柴油大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之樣態不適用此規定。純電行程測試值達 80 公里以上者,可認定為電動車輛,但機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汽/柴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大客貨車及柴油大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之樣態不適用此認定。申請文件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應於 30 日內補正,補正次數以 1 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