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環境部推出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鼓勵民眾及企業淘汰舊車並換購電動車或六期柴油車,以改善空氣品質並達成淨零排放目標。符合資格的個人或公司行號,只要在補助期間內完成舊車報廢及新車購買,並將減量效益歸屬中央主管機關,即可透過指定媒合平臺申請,依不同車種獲得 1,000 元至 30,000 元不等的補助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補助期間內完成老舊車輛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手續,並於車籍報廢後 12 個月內購買新車;或於補助期間內購買新車,並於購買新車後 6 個月內完成老舊車輛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手續;同意將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歸屬中央主管機關,且每輛老舊車輛限申請補助 1 次;車輛完成汰舊換新後,應於 2 年內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媒合平臺完成減量效益補助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年滿 18 歲(含)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獨資、合夥或法人
・不可申請:公務機關、公營事業與公立學校所購買之新車
・機車汰換為電動機車:1,000 元
・汽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2,000 元
・汽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機車:2,000 元
・柴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2,000 元
・柴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機車:2,000 元
・柴油大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大客貨車:30,000 元
・柴油大貨車或遊覽車汰換為六期柴油大客貨車:30,000 元
・申請方式: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媒合平臺提出申請,可自行或委託車輛製造廠或銷售商辦理
・注意事項:補助金核撥方式為電匯,中央主管機關得於補助金額內扣除匯款手續費。各車種若為換購油電混合動力車,其補助金額為附表所列金額的 50 %,但機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汽/柴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大客貨車及柴油大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之樣態不適用此規定。純電行程測試值達 80 公里以上者,可認定為電動車輛,但機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汽/柴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大客貨車及柴油大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之樣態不適用此認定。申請文件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應於 30 日內補正,補正次數以 1 次為限。
最高30,000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27/01/10;活動:即日起至 2026/12/31
申請表及空氣污染減量效益歸屬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書(新購車輛及淘汰老舊車輛所有人非同一人,應另檢具由新購車輛及淘汰老舊車輛所有人共同簽署之保證書)、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外籍人士應檢具中華民國居留證影本及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持外僑永久居留證且於取得永久居留證之日起購車者免檢具所得納稅證明影本)、回收或報廢時未逾指定檢驗日期且已完成定期檢驗合格之行車執照影本,或公路監理機關出具同等效力之證明文件(淘汰老舊車輛為燃油機車者免附)、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證明聯)及公路監理機關核發汽機車異動登記書(報廢)影本、購買新車之發票收執聯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或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登記書影本(應註明申請補助者姓名及牌照號碼;電子發票或收銀機發票無法登錄者,應以人工手寫並加蓋申請補助者之印章或交車經銷商之印章;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者,應註明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購買之新車行車執照影本、申請補助切結書、補助金核撥聲明書(新車實際購買人與新車行車執照登記之車主屬同一人者免附)、指定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實際補助金額依汰舊換新車種樣態而異,換購油電混合動力車有特殊計算方式。申請時若符合指定媒合平臺資料檢核,可免附部分文件。頁面為法規修正條文對照表,非直接的補助申請頁面,但包含所有補助細節。
資料來源:https://oaout.moenv.gov.tw/law/Download.ashx?FileID=135047&id=GL007831&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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