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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補助電動大客車營運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環境部

【內容簡介】

・環境部為鼓勵客運業者將運輸工具轉換為電動化公共運輸工具,以擴大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特訂定本要點。本補助計畫針對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提供電動大客車營運補助。符合資格的客運業者,其所屬電動大客車自 2023/01/01 起營運,且經型式安全審驗合格、未曾領取環境部車體補助者,可在車輛營運滿一年後,分年向各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每輛電動大客車最高可獲 1,600,000 元補助,每年上限 400,000 元,最長補助四年,補助金額依實際營運里程及載客人次核算。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所屬電動大客車自 2023/01/01 起營運;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全新甲類或乙類大客車;未曾領取環境部電動大客車車體補助;所屬電動大客車各車輛營運期滿一年後,得分年檢具文件提出補助申請
・每車補助金額合計:上限 1,600,000 元
・每車每年補助金額:上限 400,000 元,並以補助四年為限
・營運里程補助:依實際營運里程與補助費率核算,每車每年單一項目補助金額以 300,000 元為上限
・載客人次補助:依實際使用電子票證搭乘人次及投現搭乘人次與補助費率核算,每車每年單一項目補助金額以 300,000 元為上限
・市區汽車客運業(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政府):營運里程 2 元/公里,載客人次一般費率 4 元/人次,獎勵費率 4 元/人次
・市區汽車客運業(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政府):營運里程 5 元/公里,載客人次一般費率 7 元/人次,獎勵費率 7 元/人次
・市區汽車客運業(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連江縣、金門縣政府):營運里程 9 元/公里,載客人次一般費率 11 元/人次,獎勵費率 11 元/人次
・公路汽車客運業(一般公路客運路線):營運里程 5 元/公里,載客人次一般費率 7 元/人次,獎勵費率 7 元/人次
・公路汽車客運業(國道客運路線):營運里程 5 元/公里,載客人次一般費率 7 元/人次,獎勵費率 7 元/人次
・申請方式:客運業者向各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其確認後核轉環境部審查
・各公路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若申請文件不齊、內容錯漏或不合格式者,應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者,逕行退件;環境部收受申請案後,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應即通知申請者補正,補正次數以一次為限,補正日數不得超過 20 日;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經駁回者,不再受理其申請;補助款由環境部撥付予原受理申請之公路主管機關,再由其轉撥申請補助之客運業者;環境部預算不足時,得不予補助,並停止辦理本補助;申請補助文件及相關資料有虛偽不實情事者,環境部應撤銷其補助,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受補助車輛載客人次相較去年同期具運量成長者,當年度載客人次補助依獎勵費率計算;相較去年同期載客人次運量無成長或人次下降者,當年度補助依一般費率計算。新闢路線第一年載客人次採獎勵費率計算

【金額/折扣】

最高1,600,000元

【應備文件】

補助款核撥申請書、營運計畫書、營運里程統計表、載客人次統計表、補助款領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2)2311-7722|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注意事項】

本作業要點自 2023/09/21 生效,申請時程為各車輛營運期滿一年後,得分年提出申請,無統一申請期間。

資料來源: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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