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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環境部補助電動大客車營運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環境部

【內容簡介】

・環境部為擴大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透過補助方式促進電動大客車營運於高運量路線。本要點補助對象為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其所屬電動大客車需自 2023/01/01 起營運,並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全新甲類或乙類大客車,且未曾領取環境部電動大客車車體補助。每車補助金額合計以 1,600,000 元為上限,每車每年補助金額以 400,000 元為上限,並以補助四年為限。客運業者需自各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其所屬電動大客車正式營運之日起,營運期滿一年後,得分年檢具相關文件提出補助申請,經各公路主管機關確認後核轉環境部審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所屬電動大客車自 2023/01/01 起營運;所屬電動大客車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全新甲類或乙類大客車
・不可申請:所屬電動大客車曾領取環境部電動大客車車體補助
・每車補助金額合計上限:1,600,000 元
・每車每年補助金額上限:400,000 元
・補助期限:最長 4 年
・營運里程補助:依實際營運里程與補助費率核算,每車每年單一項目上限 300,000 元
・載客人次補助:依實際使用電子票證及投現搭乘人次與補助費率核算,每車每年單一項目上限 300,000 元
・補助費率詳情(依各公路主管機關及客運業者類型):/市區汽車客運業(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政府):營運里程 2 元/公里,載客人次一般費率 4 元/人次,獎勵費率 4 元/人次/市區汽車客運業(宜蘭縣、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屏東縣政府):營運里程 5 元/公里,載客人次一般費率 7 元/人次,獎勵費率 7 元/人次/市區汽車客運業(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連江縣政府、金門縣政府):營運里程 9 元/公里,載客人次一般費率 10 元/人次,獎勵費率 11 元/人次/公路汽車客運業(一般公路客運路線,交通部公路局):營運里程 5 元/公里,載客人次一般費率 7 元/人次,獎勵費率 7 元/人次/公路汽車客運業(國道客運路線,交通部公路局):營運里程 5 元/公里,載客人次一般費率 7 元/人次,獎勵費率 7 元/人次
・申請方式:客運業者向各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確認後核轉環境部審查
・注意事項:申請文件不齊、內容錯漏或不合格式者,應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者,逕行退件。環境部預算不足時,得不予補助並停止辦理本補助。申請補助文件及相關資料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將撤銷補助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金額/折扣】

最高1,600,000元

【期間】

申請:車輛正式營運滿一年後,得分年提出申請(無公告截止);活動:自 2023/01/01 起營運之車輛,最長補助 4 年

【應備文件】

補助款核撥申請書、營運計畫書、營運里程統計表、載客人次統計表、補助款領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2)2311-7722|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注意事項】

文案未明確列出申請截止日期,僅說明車輛營運滿一年後可分年申請。附件中的補助費率表,載客人次獎勵費率與一般費率在部分地區相同,已依原文列出。

資料來源: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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