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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急難救助服務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內容簡介】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提供急難救助服務,旨在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經濟支持。這項服務包含緊急資助金、紓困緊急資助金、喪葬費用、治喪交通及住宿費用,以及喪葬文件事務費用補助。申請對象為因犯罪被害事件發生而有經濟支持需求的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經分會評估需求後核發。補助金額依項目和個案情況而定,例如緊急資助金每人每月最高 20,000 元,喪葬費用每案最高 150,000 元。申請人需向各地分會提出申請,並經內部簽核或審查小組審查。此服務旨在填補犯罪被害事件發生後家庭的短期經濟缺口,減輕其經濟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且因犯罪被害事件發生而有經濟支持需求
・緊急資助金:每人每月 6,000 ~ 20,000 元,期間至多 3 個月,按月支給,同案同一對象限 2 次
・紓困緊急資助金:每人每月 6,000 ~ 20,000 元,期間至多 3 個月,按月支給,同案同一對象限 2 次,需因國家發生重大災害且經濟受衝擊
・喪葬費用:每案最高 150,000 元,補助金額 50,000 元以內者免憑證,限喪葬禮儀必要花費及合理金額,不適用於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之支出
・治喪交通費用:依實際搭乘交通工具(飛機、高鐵、船舶、汽車、火車、捷運、計程車)經濟艙/座費用計算;自用汽機車依同路段客運最高票價計算;計程車限往返治喪地點最近場站,補助次數以合理必要範圍為限
・治喪住宿費用:每人每日最高 2,000 元,同案每增加 1 人加 500 元,至多補助 7 日,不適用於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之住宿
・喪葬文件事務費用:每案最高 30,000 元,包含文件公證、驗證、翻譯等支出
・申請方式:請洽各地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分會辦理
・重要時間點:喪葬費用、治喪交通及住宿費用、喪葬文件事務費用補助之核定,應自犯罪被害人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為之
・若政府機關提供之急難救助服務內容更優,分會得評估轉介或協助申請;保護服務對象若已運用其他急難救助資源但未獲全額補助,分會仍得依本規定提供補助;緊急資助金按月支給前,分會將主動追蹤關懷,若保護服務對象死亡則停止支給並追回已支給款項;喪葬費用補助之支付人應具備合理性;治喪交通及住宿費用補助對象限實際往返辦理或處理治喪事宜者,參加治喪禮儀或前往致意者不適用;喪葬文件事務費用補助可由分會逕向服務提供機關或業者支付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元

【應備文件】

相驗屍體或除戶證明文件(申請喪葬費用 50,000 元以內者)、喪葬費用支出憑證正本或足資識別支出事實之文件(申請喪葬費用超過 50,000 元者)、交通費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住宿支出憑證正本或足資識別支出事實之文件或切結書(申請治喪交通及住宿費用者)、喪葬文件事務費用支出憑證正本

【聯絡方式】

電話:0800-005-850

【注意事項】

頁面為發布訂定「急難救助服務標準及作業規定」之公告,實際補助內容詳見附件 PDF。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固定日期,服務性質為常態性或因應特定事件(如重大災害、被害人死亡)而啟動。

資料來源:https://www.avs.org.tw/news/24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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