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提供多項就學獎助及學習培育服務,旨在協助因犯罪行為受影響的家庭減輕子女就學負擔,並培育其特殊專長。主要包含就學津貼、永瑞獎學金、專長培育補助及免費學習培育課程。這些福利適用於符合特定資格的在學學生,如犯罪被害人的子女、配偶或受扶養家屬。申請人需向各地分會提交相關文件,經審查通過後可獲得學費、生活費、器材或課程等補助,部分獎學金則依學業成績或競賽表現核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有政府立案學校之在學學生身分;年齡為 25 歲以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子女或配偶;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子女或配偶;受前述犯罪被害人實際扶養之家屬(需檢附戶籍資料或切結書證明);未符合前述資格,但具有特殊事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分會簽准同意者
・不可申請:就讀碩、博士班者;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者
・就學津貼:針對符合資格且經審查為無資力者(或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或犯罪被害發生於 2024/01/01 後且未逾 2 年者免資力審查),且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未逾 6 年(但有例外情況)的學生提供學費補助。國中及國小每學期 5,000 元;高中職每學期 8,000 元;公立大專校院每學期 15,000 元;私立大專校院每學期 20,000 元
・永瑞獎學金:針對接受分會服務的犯罪被害人在學子女,依學業成績或競賽表現核發。學業獎學金:國小(該學年五育平均甲等以上)2,000 元;國中(該學年五育平均甲等以上)3,000 元;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平均學業成績達 75 分以上)5,000 元;大專校院以上(含)、五專後二年(平均學業成績達 75 分以上)8,000 元。競賽獎學金(擇優一項):全校比賽前三名 2,000 元;校際比賽前三名 3,000 元;縣、市政府比賽前三名 5,000 元;全國性或以上等級比賽前三名 8,000 元
・專長培育補助:針對具有特殊專長,因家庭經濟因素或苦尋不著專業老師而無法繼續進修或深造,並經總會審查小組會議書面審查通過的保護服務對象。補助項目包含學費、生活費、專長培育費用及特殊補助。學費補助:國小每學期 2,000 元;國中每學期 3,000 元;高中職以上院校依附表規定,例如研究所/大學公立 13,600 元、私立 35,800 元。生活費補助:依衛生福利部公布最新年度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每月最低生活費之 25%(例如臺北市每月 4,671 元)。專長培育補助:器材、課程及其他費用實支實付,每學期以 30,000 元為限。特殊補助:出國參加國際性比賽、取得學位等費用實支實付,上限 200,000 元。補助計算以學期或半年為單位
・學習培育課程:由分會依據保護服務對象需求及經費不定期規劃,提供課業陪讀班、繪畫班、太鼓班等課程,費用全免
・申請方式:請備齊文件向居住地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分會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就學津貼若犯罪被害發生於申請截止日期當月,申請截止期限得展延 1 個月;永瑞獎學金申請文件送達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候;專長培育補助資格經審查通過後得使用一年,下一年度須重新申請
・注意事項:分會學習培育課程視當年度各分會規劃,非所有分會皆有;永瑞獎學金每學年申請 1 次;專長培育補助之培訓內容應與回饋犯保及保護服務對象之內容相符
最高200,000元
每年 3 月 31 日及 10 月 31 日前 (就學津貼); 每年 9 月 30 日前 (永瑞獎學金); 專長培育補助及學習培育課程不定期規劃
申請書(就學津貼、永瑞獎學金、專長培育補助皆需)、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就學津貼)、申請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年度所得、財產證明文件,或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之證明文件(就學津貼,若案件發生於 2024/01/01 後且未逾 2 年者免附)、足資證明該學期在學之證明文件正本(由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書,或經學校核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就學津貼)、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永瑞獎學金)、依申請類別檢附前一學年度之成績單或得獎證明(永瑞獎學金)、專長培育計畫申請書(專長培育補助)、本學期繳納學雜費之證明文件(專長培育補助)、相關專業人員書面推薦或具有栽培潛力而有得奬證明等資料(專長培育補助)、自我培訓相關計畫(專長培育補助)、自我培訓結果之證明(專長培育補助,首次申請免檢附)、提供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發展之相關計畫(專長培育補助)
電話:0800-005-850
頁面描述四項主要福利,申請期間和對象條件因各項福利而異,已盡量整合。專長培育補助的學費補助金額有詳細附表,已展開列出。生活費補助標準亦有附表,已列出部分範例。
資料來源:https://www.avs.org.tw/page/1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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