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福利是針對身心障礙者提供的輔具費用補助,涵蓋個人行動、溝通資訊、居家生活、矯具義具等多種輔具類別。補助項目包含推車、輪椅、助聽器、特製眼鏡、點字機、移位機等,每個項目設有最高補助金額及最低使用年限。申請者需符合特定的身心障礙類別及程度,並通常需要經過專業評估人員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以確保所申請的輔具符合個人需求。部分項目還有年齡限制或重複申請的規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障礙者;需符合各項輔具所列之特定身心障礙類別、等級或年齡等條件;需經相關專業人員(如復健科醫師、治療師、聽力師、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載明輔具需求
・不可申請:已領取同項輔具且未達最低使用年限者(部分項目有例外,如 18 歲以下兒童或青少年);已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該耳不得申請助聽器;申請手推圈啟動型動力輔助輪椅者,不得再申請電動輪椅或電動代步車(項次 14、15、30);申請電動輪椅者,不得再申請手推圈啟動型動力輔助輪椅及電動代步車(項次 12、30);申請高活動型輪椅者,不得再申請一般輪椅(項次 4 至 6);申請一般輪椅者,不得再申請高活動型輪椅(項次 10、11);申請電動輪椅配件-沙發型座椅者,不可同時申請擺位系統各項次(項次 26 至 29);申請特製機車改裝(裝設倒退輔助器)者,於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再申請特製機車-加裝差速器套件及輔助後輪特製車、機車改裝-裝設差速器套件及輔助後輪(項次 33、37);手機及平板非屬收錄音機或隨身聽、聽書機補助項目;手機及平板非屬擴視機補助項目;菲涅爾透鏡(Fresnel Lens)非屬放大鏡補助項目;傳統比例式搖桿頭之改裝非屬電動輪椅配件-特殊規格控制器補助;電動輪椅出廠後改裝為鋰系電池非屬新車內建鋰系電池補助;各種電話使用輔具(如電話來電震動器)與各種時鐘及計時器輔具(如震動鬧鐘)非屬無線震動警示器補助
・推車-一般型:最高補助 6,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輪椅-非輕量化量產型:最高補助 3,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電動輪椅-基礎型:最高補助 5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
・特製機車-加裝輔助後輪特製車:最高補助 6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年
・單支拐杖-量產型:最高補助 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移位機-電動型:最高補助 6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
・助聽器-進階型:最高補助 2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4 年(18 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或 25 歲以下在學學生,補助金額無經濟別區分,以最高金額補助)
・個人衛星定位器:最高補助 9,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2 年
・人工講話器-電動式:最高補助 2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
・溝通輔具-動態版面型語音溝通器:最高補助 2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4 年
・注意事項:行動輔具附加功能-完成搭配機動車輛使用之衝擊測試,需符合國家標準之輪椅-第 19 部:作為機動車輛座椅之輪型移動裝置(CNS 14964-19)或其他具等同性國際標準之性能規格要求,且標示束縛用裝置鈎扣點之行動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