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福利是針對身心障礙者提供的輔具費用補助,涵蓋個人行動、溝通資訊、居家生活、矯具義具等多種輔具類別。補助項目包含推車、輪椅、助聽器、特製眼鏡、點字機、移位機等,每個項目設有最高補助金額及最低使用年限。申請者需符合特定的身心障礙類別及程度,並通常需要經過專業評估人員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以確保所申請的輔具符合個人需求。部分項目還有年齡限制或重複申請的規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障礙者;需符合各項輔具所列之特定身心障礙類別、等級或年齡等條件;需經相關專業人員(如復健科醫師、治療師、聽力師、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載明輔具需求
・不可申請:已領取同項輔具且未達最低使用年限者(部分項目有例外,如 18 歲以下兒童或青少年);已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該耳不得申請助聽器;申請手推圈啟動型動力輔助輪椅者,不得再申請電動輪椅或電動代步車(項次 14、15、30);申請電動輪椅者,不得再申請手推圈啟動型動力輔助輪椅及電動代步車(項次 12、30);申請高活動型輪椅者,不得再申請一般輪椅(項次 4 至 6);申請一般輪椅者,不得再申請高活動型輪椅(項次 10、11);申請電動輪椅配件-沙發型座椅者,不可同時申請擺位系統各項次(項次 26 至 29);申請特製機車改裝(裝設倒退輔助器)者,於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再申請特製機車-加裝差速器套件及輔助後輪特製車、機車改裝-裝設差速器套件及輔助後輪(項次 33、37);手機及平板非屬收錄音機或隨身聽、聽書機補助項目;手機及平板非屬擴視機補助項目;菲涅爾透鏡(Fresnel Lens)非屬放大鏡補助項目;傳統比例式搖桿頭之改裝非屬電動輪椅配件-特殊規格控制器補助;電動輪椅出廠後改裝為鋰系電池非屬新車內建鋰系電池補助;各種電話使用輔具(如電話來電震動器)與各種時鐘及計時器輔具(如震動鬧鐘)非屬無線震動警示器補助
・推車-一般型:最高補助 6,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輪椅-非輕量化量產型:最高補助 3,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電動輪椅-基礎型:最高補助 5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
・特製機車-加裝輔助後輪特製車:最高補助 6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年
・單支拐杖-量產型:最高補助 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移位機-電動型:最高補助 6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
・助聽器-進階型:最高補助 2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4 年(18 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或 25 歲以下在學學生,補助金額無經濟別區分,以最高金額補助)
・個人衛星定位器:最高補助 9,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2 年
・人工講話器-電動式:最高補助 2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
・溝通輔具-動態版面型語音溝通器:最高補助 2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4 年
・注意事項:行動輔具附加功能-完成搭配機動車輛使用之衝擊測試,需符合國家標準之輪椅-第 19 部:作為機動車輛座椅之輪型移動裝置(CNS 14964-19)或其他具等同性國際標準之性能規格要求,且標示束縛用裝置鈎扣點之行動輔具
最高65,000元
診斷證明書(需載明輔具需求及相關數據)、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1、2、3、5、6、7、8、9、10、11、12、13,依輔具項目而異)、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正本由申請人留存,需載明產品規格、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供應商資訊)、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部分輔具需提供)、原廠輪椅訂製單(申請輪椅-客製型、高活動型輪椅時需檢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25 歲以下在學學生申請助聽器時需檢附)、特製車輛之行照影本(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原機車報廢證明(再度申請特製機車、三輪機車及汽機車改裝者需檢附)、語言治療溝通訓練計畫或紀錄(3 個月以上,申請溝通輔具-具掃描功能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電腦使用語音溝通軟體、平板使用語音溝通軟體、動態版面型語音溝通器時需檢附)、驗光報告表(申請特製眼鏡時需檢附)、功能性視覺評估表(申請包覆式濾光眼鏡、望遠鏡、放大鏡-高倍率、可攜式擴視機、桌上型擴視機、視障用螢幕放大軟體時需檢附)、點字摸讀評估表(申請點字觸摸顯示器時需檢附)、效益驗證報告(助聽器配戴屆滿 1 個月後至 3 個月內需由專業人員出具,申請助聽器-中階型、進階型、雙對側傳聲型時需檢附)
文案未列出主辦單位、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對象條件高度細分且與各項輔具綁定,已盡力歸納共同條件並列出主要排除事項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