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為減輕嘉義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負擔,提供重傷病住院看護補助。凡於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需專人看護且無家屬可提供照護者,低收入戶每日最高可獲 1,500 元補助,年度上限 180,000 元;中低收入戶每日最高 750 元,年度上限 90,000 元,但需每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超過 30,000 元或近三個月累計達 50,000 元以上。申請人應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證明需專人看護而無家屬或家屬無法提供看護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每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超過 30,000 元或最近三個月因疾病、傷害事故就醫所生之看護費用累計達 50,000 元以上
・不可申請:入住隔離病房、加護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呼吸照護中心期間;呈長期慢性並應轉養護機構或護理之家,卻仍住醫院者;經機構收容,並由機構看護員或服務人員看護者
・低收入戶看護補助:每人每日最高 1,500 元,年度內最高 180,000 元
・中低收入戶看護補助:每人每日最高 750 元,年度內最高 90,000 元
・看護費用:以全日班(24 小時)計算,非一對一看護者,補助金額按實際支出金額核實補助,最高不得逾前述上限
・申請方式: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注意事項:申請人如因戶籍遷移,應向戶籍遷入地之社政主管機關敘明其已獲得補助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