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政府為協助設籍嘉義市的市民,在遭遇急難時能迅速獲得政府的救助與照顧,特別訂定急難救助實施要點。本項救助金旨在幫助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傷害或重病、家庭主要生計者失業或入獄、財產凍結、或在申請其他福利期間生活陷困等重大變故而陷入困境的民眾。救助項目包含急難救助金,金額從 3,000 元至 10,000 元不等,另針對流落嘉義市的他縣市民眾提供單程返鄉乘車換票證。符合資格者應於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嘉義市市民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致生活陷困;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困;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其他遭受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流落本市之他縣(市)民眾短缺川資者
・不可申請:已依其他社會救助或福利服務規定獲得補助者(但取得補助、給付或賠償,生活仍陷於困境,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已參加各種社會保險取得給付者(但取得補助、給付或賠償,生活仍陷於困境,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已依法取得損害賠償者(但取得補助、給付或賠償,生活仍陷於困境,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同一事故已申請救助且一年內已領取一次者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致生活陷困:急難救助金 6,000 ~ 10,000 元
・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急難救助金 6,000 ~ 8,000 元
・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困:急難救助金 5,000 ~ 7,000 元
・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急難救助金 5,000 元
・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急難救助金 4,000 元
・其他遭受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急難救助金 3,000 ~ 5,000 元
・流落本市之他縣(市)民眾短缺川資者:單程返鄉乘車換票證
・申請方式:由當事人或戶長檢附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申請人未能親自辦理者,應檢附授權書授權他人代為辦理,並以當事人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處為受理申請單位
・注意事項:虛偽不實之事實或文件申請救助者,經調查屬實,得追回已發給之救助金;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對於急難救助對象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者,得轉報衛生福利部核定再予救助。對於急難救助對象有工作能力且有工作意願者,得由轄區里幹事填具工作意願調查表,轉介就業服務站協助其就業自立。
最高10,000元
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
申請書(依本府規定表格)、醫院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