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政府為協助遭遇急難的市民,提供急難救助金。凡設籍嘉義市的民眾,若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傷害或重病、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或無法工作、財產凍結、或申請其他福利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困等情況,經訪視評估符合資格,可獲得 3,000 至 10,000 元不等的現金補助。此外,對於流落嘉義市且短缺返鄉川資的外縣市居民,亦提供單程返鄉乘車換票證。申請人需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或聯合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嘉義市市民(申請現金救助者);符合急難救助規定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致生活陷困;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困;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其他遭受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流落本市之他縣(市)民眾短缺川資者(申請單程返鄉乘車換票證者)
・不可申請:已依其他社會救助或福利服務規定獲得補助者,或參加各種社會保險取得給付者,或依法取得損害賠償者(但取得補助、給付或賠償,生活仍陷於困境,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急難救助金 6,000 ~ 10,000 元
・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急難救助金 6,000 ~ 8,000 元
・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無法工作:急難救助金 5,000 ~ 7,000 元
・財產或存款帳戶因故未能及時運用:急難救助金 5,000 元
・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困:急難救助金 4,000 元
・其他遭受重大變故,經訪視評估確有救助需要:急難救助金 3,000 ~ 5,000 元
・流落本市之他縣(市)民眾短缺川資:單程返鄉乘車換票證
・申請方式:由當事人或戶長檢附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或檢附授權書授權他人代為辦理。受理申請單位為當事人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處。
・注意事項:同一事故之救助一年以一次為限。
最高10,000元
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書(依嘉義市政府規定表格)、醫院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授權書(申請人未能親自辦理者需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