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推動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獎助計畫,鼓勵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針對2008/07/01前取得建造執照且未符合現行規定的公共建築物,進行無障礙設施的改善。改善項目涵蓋室外通路、坡道、出入口、電梯、廁所等。特別是針對室外通路連接建築線外有高低差且無替代通路的情況,新北市政府可全額支付無障礙通路改善的相關費用。本計畫���在提升公共建築物的無障礙環境,確保身心障礙者能更便利地使用公共空間。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物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條所定公共建築物;建築物於2008/07/01前取得建造執照;建築物未符合現行無障礙設施規定;申請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
・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針對室外通路、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無障礙客房等項目進行改善
・無障礙通路改善:針對室外通路連接建築線外因具有高低差且已無其他通路可替代使用之情況,相關費用由新北市政府全額支付
・申請方式:填妥提報書後,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提報
・注意事項:若因軍事管制、古蹟維護、自然環境因素、建築物構造或設備限制等特殊情形,設置無障礙設備與設施確有困難者,得提具替代改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