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推動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獎助計畫,鼓勵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針對2008/07/01前取得建造執照且未符合現行規定的公共建築物,進行無障礙設施的改善。改善項目涵蓋室外通路、坡道、出入口、電梯、廁所等。特別是針對室外通路連接建築線外有高低差且無替代通路的情況,新北市政府可全額支付無障礙通路改善的相關費用。本計畫旨在提升公共建築物的無障礙環境,確保身心障礙者能更便利地使用公共空間。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物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條所定公共建築物;建築物於2008/07/01前取得建造執照;建築物未符合現行無障礙設施規定;申請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
・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針對室外通路、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無障礙客房等項目進行改善
・無障礙通路改善:針對室外通路連接建築線外因具有高低差且已無其他通路可替代使用之情況,相關費用由新北市政府全額支付
・申請方式:填妥提報書後,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提報
・注意事項:若因軍事管制、古蹟維護、自然環境因素、建築物構造或設備限制等特殊情形,設置無障礙設備與設施確有困難者,得提具替代改善計畫
基本資料調查表、改善前照片(建物外觀一張及應改善項目至少各二張,不同角度各一張)、現況照片(各類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處)、圖面資料(配置圖、平面圖及改善項目細部詳圖)、建築物建造執照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若申請公共設施改善)、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申請公共設施改善)
電話:1999(新北市境內)、(02)2960-3456|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5樓、13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2:30 13:30~17:30 (國定假日除外)
頁面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的業務介紹,其中提及「新北市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優良改善案例獎助計畫」。附件「提報書.doc」進一步說明了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的流程,並在「土地同意書」中明確指出新北市政府可全額支付特定無障礙通路改善費用。本福利描述綜合了頁面上的計畫名稱與附件中具體的補助內容。頁面及附件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或活動期間,也未詳述「優良改善案例」的具體獎助金額或評選標準。
資料來源:https://www.publicwork.ntpc.gov.tw/home.jsp?id=4fae2e3470ce3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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