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推出「新北市加速推動都市危險建築物重建專案計畫」,旨在協助新北市境內危險建築物加速拆除重建,提升居住品質。本專案提供容積獎勵,最高可達原總樓地板面積的 1.5 倍,並提供地價稅及房屋稅補貼,新建期間最長 3 年全額地價稅補貼,新建完成後 2 年內享 50 %地價稅及房屋稅補貼。申請對象為經市府認定有危險之虞的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震損合法建物或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之所有權人。申請人需依規定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提出申請,新建物需取得綠建築及住宅性能或智慧建築標章認證。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都市計畫範圍內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經新北市政府認定有危險之虞應予拆除者;都市計畫範圍內經新北市政府判定屬「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危險標誌(紅色危險標誌)」及「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危險標誌(黃色危險標誌)」之震損合法建物;屬「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者(符合「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第三條規定,ID₁小於 0.35、ID₂小於 0.35 之合法建築物);與前述三點屬同一使用執照範圍內之合法建築物;建築基地應臨接計畫道路或已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其所臨接道路寬度應達 8 公尺以上,或與基地退縮留設深度合計達 8 公尺以上;前述建築基地之合法建築物投影比率不足四分之一者,僅得以該合法建築物投影面積四倍為適用本專案之範圍
・不可申請:已申請「新北市加速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或「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且其擬訂或變更都市計畫已發布實施者;提出申請前本專案適用對象已自行拆除(但已依新北市都市更新土地改良物存記作業要點辦理、經本府命其所有權人限期拆除或強制拆除及因地震現況已倒塌者不在此限);建築基地位於都市計畫工業區者;使用執照或建物登記謄本所載用途無作住宅使用者
・容積獎勵:得以原規定容積率、新建時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 1.5 倍重建,但不得再申請其他容積獎勵
・地價稅補貼(新建三年內期間土地無法使用):全額補貼地價稅,最長 3 年(以建築法規定開工之日起算至核發使用執照止)
・地價稅補貼(新建後二年內):補貼地價稅 50 %(以自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算)
・房屋稅補貼(新建後二年內):補貼房屋稅 50 %(以自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算)
・稅捐補貼以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算,且同一建築物所有權人以補貼 2 筆房屋稅為限
・新建物應取得綠建築標章:基地面積未達 500 平方公尺者銅級,達 500 平方公尺以上者銀級
・新建物應取得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等級:基地面積未達 500 平方公尺者第四級,達 500 平方公尺以上者第三級(適用於住宅使用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者)
・新建物應取得智慧建築標章:基地面積未達 500 平方公尺者銅級(適用於住宅使用比例不足二分之一者)
・申請方式:檢附申請文件向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書件以郵件寄達者,其截止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郵戳日期無法辨認者,推定郵寄時間為收件日前 3 日
2022/09/01 ~ 2027/08/31
申請書、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危險標誌(紅色危險標誌)」、「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危險標誌(黃色危險標誌)」或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之相關證明文件、建築物地籍套繪圖、地籍圖謄本或電子謄本、申請一個月內之建築物及土地謄本或電子謄本及其清冊、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應檢附合法房屋證明、稅籍證明等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名冊及同意書、經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簽證之法定空地無重複使用檢討圖說、當年度地價稅繳納收據或課稅明細表或繳納證明書等影本(申請地價稅補貼用)、土地所有權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地價稅補貼用)、營利事業組織者: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申請地價稅補貼用,非自然人)、其他組織者: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影本(申請地價稅補貼用,非自然人)、當年度房屋稅繳納收據或繳納證明書影本(申請房屋稅補貼用)、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房屋稅補貼用)、營利事業組織者: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申請房屋稅補貼用,非自然人)、其他組織者: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影本(申請房屋稅補貼用,非自然人)
電話:02-29506206|地址:220678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
本專案提供兩種主要申請流程:變更都市計畫並逕行申請建築執照,或變更都市計畫並依都市更新條例辦理。稅捐補貼需在繳納當年度稅款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申請人需與新北市政府簽訂協議書,並於使用執照核准前繳納保證金,以確保新建物能依規定取得綠建築及住宅性能或智慧建築標章。
資料來源:https://www.uro.ntpc.gov.tw/PageService/disaste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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