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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停耕補償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內容簡介】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提供農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停耕補償,旨在補助因農地受污染而需停止耕作的農民,以照顧其短期生活。補償對象為經主管機關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的農地土地所有人、三七五減租農地承租人或公有土地承租人。補償金額比照農業部當年度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獎勵中,種植綠肥或景觀作物的給付標準,一年最多補助兩期作。農民需於每年 3 月或 9 月向農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經主管機關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農地土地所有人、三七五減租農地之承租人或依法承租公有土地之承租人;符合下列情事之一:/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款之農業用地依法得供農業種植食用作物使用/依法規變更為其他用途,而種植食用作物
・不可申請:同時領取農業部當年度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獎勵、停灌補償費用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屬同性質之補助費用者;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規定;將停止耕作農地種植之景觀作物採摘販售;重複領取相同性質之補助費用;受污染土地依受污染土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審查作業原則規定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者,自所提污染改善計畫經地方環保機關核定日後,於次期作起不得申請停耕補償費用
・農地停耕補償:比照農業部當年度執行之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獎勵中,種植綠肥、景觀作物之給付標準辦理,一年補助二期作,補助面積以公頃為單位,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四位,補償金額依該面積核算,四捨五入計算至新臺幣元
・申請方式:向農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重要時間點:地方環保機關審核通過並於環境部核准後 15 日內,將款項直接撥付至農民金融機構存簿帳戶內
・注意事項:補償經費之發放若採電匯或轉帳方式衍生之手續費用,於環境部補助地方環保機關之補助計畫業務費內編列支應。停止耕作農地如當期作未進行土壤污染改善者,受補償之農民得種植綠肥或景觀作物,並比照農業部農地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作業規範規定之方式管理。作物生長期間由受理機關抽(勘)查。

【期間】

申請:每年 3/1 ~ 3/31 (第一期作);每年 9/1 ~ 9/30 (第二期作);活動:次期作起至解除列管期間

【聯絡方式】

電話:(02)2311-7722|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具體申請文件清單。補償金額依農業部標準核算,非固定金額。

資料來源:https://oaout.moenv.gov.tw/law/NewsContent.aspx?id=4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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