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推出「內政部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旨在協助桃園市屋齡達 30 年以上的合法建築物進行修繕與機能改善。本計畫提供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修繕工程及作業費補助,最高可達工程經費的 65 %。申請對象為符合特定條件的公寓(4至6樓)或透天住宅(6樓以下),修繕項目涵蓋公共區域管線、外牆、屋頂防水、增設昇降設備及室內無障礙設施等。申請期間為 2026/05/21 至 2026/08/20,符合資格的民眾可向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物屋齡達 30 年以上;建築物為合法建築物;建築物屬 4 至 6 樓集合住宅,或 6 樓以下的透天住宅;申請公寓公共區域部分修繕補助者,住宅使用比例應占 1/2 以上;申請公寓專有或透天住宅部分修繕者,應全戶均做住宅使用
・不可申請:申請公寓修繕者,全棟建築物為單一所有權人持有;公寓於申請補助前,已增設昇降設備或已取得該設備使用許可者,不得再申請增設昇降設備之補助項目;已申請建造執照或拆除執照,或經本府認定須拆除重建;已進行都市更新或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程序,且已報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已申請重建計畫;同一棟建築物已依其他法令或計畫申請相同補助項目並獲核准者
・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
・建築物修繕補助:各單項補助額度不得超過該項工程經費 65 %,且不得逾本辦法附表一及附表二各單項補助額度上限。修繕項目涵蓋室外公共區域管線更新、立面及外牆磁磚修繕、屋頂防水、新增昇降設備、無障礙設施;室內空間則有扶手更新、高低差改善、地面防滑及防墜設施
・作業費
・申請方式:臨櫃送件(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郵寄送件(以郵戳為憑)
・注意事項:經費提前用罄將另行公告不再受理;申請案件逾年度預算時,將依優先順序排定;經本府核定補助案件,應依核定之計畫內容辦理,倘與原核定計畫明顯不符,本府得隨時終止補助或追繳補助費用
2026/05/21 ~ 2026/08/20
電話:03-332-2101 分機 6115|地址: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後棟1樓|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實際應備文件清單需參考「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第二十四條。補助項目詳細額度上限需參考「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附表一及附表二。文案未列出具體金額上限,僅說明不得超過工程經費 65 %。
資料來源:https://oba.tycg.gov.tw/cp.aspx?n=24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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